【協助王家權益」之今是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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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環伺、電視直播之下,怪手拆除了王家祖厝,最後一片牆轟然倒下。畫面播出後的這一兩天內,讓我們看看政府官員是怎麼說的。
最高行政首長的陳冲說,都更條例及行政程序法應一併檢討;內政部長李鴻源說,這個案子是「居住不正義」的表象,半年內將提修法草案;營建署長明確點出此案的爭議關鍵點,認為確有檢討空間。最有意思的是直接下令、執行拆除任務的台北市政府了。都更處長說近期將舉行公聽會;警政署長急召台北市警局長,徹查警員執勤不當行為;連郝龍斌市長都說「很痛苦」,承認執行有缺失,後續將協助王家爭取權益。 這個案子的爭議,不是在怪手推倒王家房屋的那一刻才發生的。文林苑的爭議拖了兩三年,從專家、學生到社運團體都曾表達關切和協助護產,也才造成28日的拆屋場面轟動視聽。卻何以,爭議發展的這麼長期間內,相關官員人人「鐵面無私」不為所動,甚至執行拆屋時下令大批警力,擺明了準備好「迎接」民眾抗議;而等到房舍倒塌、群情激憤之後,所有直接間接相關的官員,卻又忽然體悟到還有「檢討的空間」? 尤其是郝市長的「痛苦」說,令人不知該如何解讀。如果在拆屋之前發表,或可稱「余豈好辯哉,余不得已也」,用來作為向市民解釋「法令所致,不得不然」的嚴正表白。偏偏等房子拆完了,才來承認缺失,又說「協助爭取權益」;如果市政府真的認知到可替王家爭取權益,則為何不能等到爭議有解,再來定奪執行動作?口口聲聲「依法行政」之餘,市府上下官員,難道沒有一個人有點法律素養,提醒一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包含了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比例原則三要素嗎?公務員只知抓著法條行事,不但徒見法匠心態,事後還稱將協助爭取權益,作態表示善意;昨非今是的態度轉變如此驚人,不怕被人譏諷「好虛偽」嗎? 文林苑事件讓政府形象受傷很深,真正需要「覺今是而昨非」的標的,不是都更條例,而是官員的行政態度!
【2012/03/30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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