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長葉世文漏報財產,遭罰23萬

(本報訊)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漏報財產,遭監察院罰款23萬元。

監察院調查:營建署長葉世文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他在2009,12,30申報財產時,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包括存款14筆、債務2筆,後來他申述漏報理由,經核不足採信,判定為故意申報不實,因此予以罰款23萬元。

監察院說,葉署長已於去年10,27繳清罰款,案件業已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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