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穆郁報導,金管會澄清
集保:董監改選公司 今年暫排除
2012-03-20╱工商時報╱第A2版╱財經要聞╱記者楊穆郁
2012-03-20╱工商時報╱第A2版╱財經要聞╱記者楊穆郁
集保結算公司昨(19)日表示,採電子通訊投票參與議案表決之股東,雖可以再親自出席股東會並得提臨時動議、參與臨時動議表決,惟已參與電子投票的股東,當場對於議案修正案不能參與表決,是以無礙股東會之召開。 (本報訊)金管會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授權於101年2月20日以金管證交字第1010005306號令訂定「公司應採電子投票之適用範圍」,規範如下: 一、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且前次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人數達一萬人以上之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二、 符合前點規定條件之公司,於本令發布日後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最近一次股東會有董事或監察人之改選或補選,且於該次股東會修正其章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者,得自下次股東會起始將電子方式列為其表決權行使管道之ㄧ。 為鼓勵公司採提名制以利電子投票推行,對於強制適用電子投票之公司,今年股東會若有董監改選或補選且該次股東會修正章程採提名制者,給予緩衝期,得自下次股東會起始採用電子投票。但未於該次股東會修正章程採提名制者,今年股東會仍應採電子投票,而非今年有董監改選皆可排除採用電子投票。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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