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銀饒秀華,遲報罰17.5萬
(本報訊)台銀董事饒秀華副教授,延遲申報財產半年以上,遭監察院重罰17.5萬元。
監察院調查:台銀董事饒秀華,依規定應在2010,11,1~12,31申報財產,但是她遲至2011,7,11才向監察院申報,業已逾期半年以上,因此遭罰17.5萬元。
監察院已於去年6,21定案,饒秀華並在當年7,23繳清罰款。
監察院調查:台銀董事饒秀華,依規定應在2010,11,1~12,31申報財產,但是她遲至2011,7,11才向監察院申報,業已逾期半年以上,因此遭罰17.5萬元。
監察院已於去年6,21定案,饒秀華並在當年7,23繳清罰款。
記者按:饒秀華係耶魯大學經濟學博士,現任政大國貿系專任副教授,在學校講授:經濟學原理,計量經濟學,總體經濟學。
台銀相關人士說,關於申報財產之事,曾多次通知饒本人辦理,不知何故一直沒有完成,現在面對這樣的結果,銀行也相當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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