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向代辦說「NO」

(台北訊)近日報載不少代辦業者透過奇摩知識網路散布不實訊息,諸如:「目前還是以行政院已通過的債務託管最為適當」、「更生清算程序不是一般民眾可以申請的,必需委託律師專業人事」等等,企圖誤導民眾。金管會表示,沒有網路上所謂行政院已通過債務託管一事,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已於2007年7月11日經 總統公布,並將自公布日後9個月(即2008年4月11日)施行,屆時符合該條例所稱之債務人,可依規定自行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並非一定須委託律師才能聲請。(該條例全文可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查詢)金管會進一步表示,依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規定,債務涉及金融機構者,債務人應先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相關協商機制將於9個月內公告);而前已透過銀行公會之「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與金融機構簽定債務協商契約者,仍應依照原先已承諾的債務協商契約如期還款,如果無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任意毀諾,則不能再向法院聲請更生及清算;因此,已協商成功的民眾,一定要切實履約,不要輕信代辦公司及網路上的不實訊息。部分代辦公司的廣告文宣,有涉及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即誤導消費者)而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情事,目前已有多家代辦業者遭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的案例。金管會再一次呼籲民眾,找代辦不如自己辦,請大聲向代辦說「NO」,有債務問題,應及早主動出面與債權銀行協商可行的還款方式,亦可電洽銀行公會「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諮詢(服務專線:02-85961629);參加債務協商已成功的債務人,更要持續履約按時繳款,以維護自身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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