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公布,賄 選 新 手 法

1、出錢幫大樓消毒、清潔服務
2、免費擔任會計、律師、建築顧問,發與免費顧問證書。
3、致送利益非法遷徙戶口。
4、指定處所提供小吃。
5、先「假收費」後「真退錢」,如參加活動、旅遊等。
6、以建設補助款綁樁。
7、以使用執照綁樁。
8、許以未來職務搓退候選人。
9、夾報送洗車券、汽機車強制賣任險優惠券500元。
10、補貼社團經費。
11、出資招待社團成員出遊、烤肉等。
12、公所以約聘臨時人員每人15000元,不用實際上班。
13、透過家長會長以慶生、中秋節、謝師宴招待。
14、里長、議員、鄉長協議共同籌資150萬元,每票一千元。
15、假救災之名,送民生用品。
16、以民代補助款招待選民及致贈禮品。
17、以招待某志工之經費變相招待選民。
18、利用生日、喜宴名義以禮金方式致送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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