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公布,賄 選 新 手 法
1、出錢幫大樓消毒、清潔服務
2、免費擔任會計、律師、建築顧問,發與免費顧問證書。
3、致送利益非法遷徙戶口。
4、指定處所提供小吃。
5、先「假收費」後「真退錢」,如參加活動、旅遊等。
6、以建設補助款綁樁。
7、以使用執照綁樁。
8、許以未來職務搓退候選人。
9、夾報送洗車券、汽機車強制賣任險優惠券500元。
10、補貼社團經費。
11、出資招待社團成員出遊、烤肉等。
12、公所以約聘臨時人員每人15000元,不用實際上班。
13、透過家長會長以慶生、中秋節、謝師宴招待。
14、里長、議員、鄉長協議共同籌資150萬元,每票一千元。
15、假救災之名,送民生用品。
16、以民代補助款招待選民及致贈禮品。
17、以招待某志工之經費變相招待選民。
18、利用生日、喜宴名義以禮金方式致送賄款。
2、免費擔任會計、律師、建築顧問,發與免費顧問證書。
3、致送利益非法遷徙戶口。
4、指定處所提供小吃。
5、先「假收費」後「真退錢」,如參加活動、旅遊等。
6、以建設補助款綁樁。
7、以使用執照綁樁。
8、許以未來職務搓退候選人。
9、夾報送洗車券、汽機車強制賣任險優惠券500元。
10、補貼社團經費。
11、出資招待社團成員出遊、烤肉等。
12、公所以約聘臨時人員每人15000元,不用實際上班。
13、透過家長會長以慶生、中秋節、謝師宴招待。
14、里長、議員、鄉長協議共同籌資150萬元,每票一千元。
15、假救災之名,送民生用品。
16、以民代補助款招待選民及致贈禮品。
17、以招待某志工之經費變相招待選民。
18、利用生日、喜宴名義以禮金方式致送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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