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幸媛:政府非營業基金十大弊端
揭開政府非營業基金十大弊端
公開機關首長的「小金庫」
(台北訊)行政院所提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屬於普通基金(公務預算)的歲入編列了1兆4038億元,在特種基金中的非營業基金的收入方面編列了1兆872億元,是歲入的77.45%。但是非營業基金的預算編列卻相當簡略,使立法院難以嚴格審查與監督這些預算的運用,造成相關預算運用滋生嚴重弊端。
一、 非營業基金設立簡便,形同機關首長的「小金庫」!
賴幸媛指出,目前除了國安基金、國防工業發展基金、金融重建基金、砂糖平準基金是依法律設置外,其他非營業基金都是行政機關依照預算法及行政院制定的「中央政府特定基金管理準則」的規定,層報行政院核定後就可以成立。各基金的管理委員會,也都是由成立該基金的各主管機關首長擔任主委,其他委員大都是由主委聘任,等於成立該基金的機關首長就可以決定基金的運用,根本是各機關首長的「小金庫」!
雖然依法各基金都必須編列預算,但各基金的預算書都是能省則省,一本比一本還薄,立法院審查預算時所做的決議,各機關也是視若無睹,反正要刪預算的時候有執政黨及友好的立委護航,意思意思刪到的預算原來就在編預算的時候已經預留「額度」了!在國家財政已經寅吃卯糧的時候,如果再不重視非營業基金的種種弊端,中央政府破產之日已經屈指可數。檯面上這些逐鹿中原的天王們,幾年後到手勢必只是一副沉重的鹿骨頭!
二、 基金本身嚴重虧損
立法委員賴幸媛經過統計發現,中央政府有14個非營業基金及分基金在95年度就編列了430億5483萬元的虧損(詳見附表一)。主計處公佈的94年度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中,才5個基金就出現了125億元的鉅額虧損(詳見附表二)。相較於行政院在95年度編列的債務還本支出650億元,顯見這些基金本身嚴重虧損的程度。
三、 基金轉投資虧損嚴重
賴幸媛指出,以行政院開發基金為例,截至93年度對外投資的38家公司中有高達25家公司出現虧損,這25家公司佔了123億元的投資額,在93年都出現嚴重虧損總額高達171億元(詳見附表三)。
屬經濟部主管的經濟作業基金,以7.6億元投資五家公司,除了台灣育成公司賺錢外,其他四家如世正開發公司、中小企業開發公司、華陽中小企業開發公司及廣陽中小企業開發公司都是虧損狀態。
四、 編列高額公關費
賴幸媛指出,在政府一般預算中,依照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制手冊中的用途別預算科目表,根本沒有公關費這個科目。但是95年度卻有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等11個基金編列了6585萬9千元的公關費(詳見附表四)。賴幸媛問,政府要跟誰搞公關?公關費會不會成為小金庫中的小金庫?行政院必須要求這些基金的主管機關首長公開說明。
五、 出國旅費上億元,逃避監督
賴幸媛發現,在經濟特別收入基金等7個基金,就編列了9535萬9千元的出國旅費(詳見附表五),相較於經濟部及所屬13局處,在95年度編列的出國旅費4千萬元,金額實在高的嚇人。令人質疑的是:如果是因公務出國,自應將相關費用編列在一般公務預算中,為何在基金的法定支出項目外,編列如此高額的出國旅費?顯然有逃避監督的意圖。
六、 巧立支出名目,扭曲預算法制
例如在管制藥品管理局的製藥工廠作業基金中,編列了3名工員的旅遊補助7萬6千元,一人補助約2萬5千元的經費,足足可以跟團到日本玩個五天沒問題!
在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中編列了1000萬元的人身安全保護費,這筆費用也令人質疑,為何應由國家警務人員執行的人身安全維護,竟需額外編列預算支應,難道警察人員不願保護外籍配偶嗎?
七、 國庫撥補基金數額巨大
賴幸媛指出,根據監察院92年的調查報告統計,從82年度到91年度的10年內,非營業基金賸餘繳回國庫金額為1697億元,由國庫撥捕的金額則在7212億元,兩相折抵後國庫損失為5515億元。92年度需國庫撥捕的金額是370億元,93年度需國庫撥捕的金額是506億元,形成國庫的一大負擔。
八、 負債金額高1兆15億元
賴幸媛指出,根據審計部統計,截至93年底,中央政府非營業基金長期負債已經高達4529億元、流動負債1704億元及其他負債3916億元,總計1兆15億元,已經接近非營業基金的基金總額1兆878億元,等於在瀕臨破產邊緣!
九、 利用轉投資再轉投資,逃避公共監督
賴幸媛指出,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資料,行政院利用營業及非營業基金的轉投資再轉投資逃避公共監督,前有「華陽史威靈公司投資案」、後有「台灣高鐵公司投資案」。
十、 將經常性支出「漂白」為資本支出,做假帳!
賴幸媛指出,由於預算法規定經常性收入及支出必須保持平衡,行政院卻利用「投資」非營業基金的方式,將原來應該列為經常性支出的預算,改列在資本支出項下,以掩飾行政院違法編列預算的行徑,但卻造成「假投資、真消耗」的情形盛行。以公司治理的角度來看,這已經是「做假帳」的行為,對於國家資源的配置產生極大的「錯置(dislocation)效應」,不只會債留子孫,更會禍留子孫!
針對上述十大弊端,立委賴幸媛與黃適卓提出以下主張:
1. 重新檢討基金經營績效、裁撤經營不善基金。
2. 公布經營不善基金經理人姓名,並不得再擔任政府要職與政務人員等相關公職。
3. 退回預算書、重新編列細目,充分揭露訊息,以利立法院監督。
4. 成立非營業基金弊端調閱委員會,由立法院調查相關弊端。
5. 要求政府在未全面檢討非營業基金及相關國庫之虧損及負債並提出具體改革措施之前,不應輕言加稅,將政府經營不善之虧損轉嫁人民。
6. 結合跨黨派立委,於本會期大幅度刪減非營業基金預算。
公開機關首長的「小金庫」
(台北訊)行政院所提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屬於普通基金(公務預算)的歲入編列了1兆4038億元,在特種基金中的非營業基金的收入方面編列了1兆872億元,是歲入的77.45%。但是非營業基金的預算編列卻相當簡略,使立法院難以嚴格審查與監督這些預算的運用,造成相關預算運用滋生嚴重弊端。
一、 非營業基金設立簡便,形同機關首長的「小金庫」!
賴幸媛指出,目前除了國安基金、國防工業發展基金、金融重建基金、砂糖平準基金是依法律設置外,其他非營業基金都是行政機關依照預算法及行政院制定的「中央政府特定基金管理準則」的規定,層報行政院核定後就可以成立。各基金的管理委員會,也都是由成立該基金的各主管機關首長擔任主委,其他委員大都是由主委聘任,等於成立該基金的機關首長就可以決定基金的運用,根本是各機關首長的「小金庫」!
雖然依法各基金都必須編列預算,但各基金的預算書都是能省則省,一本比一本還薄,立法院審查預算時所做的決議,各機關也是視若無睹,反正要刪預算的時候有執政黨及友好的立委護航,意思意思刪到的預算原來就在編預算的時候已經預留「額度」了!在國家財政已經寅吃卯糧的時候,如果再不重視非營業基金的種種弊端,中央政府破產之日已經屈指可數。檯面上這些逐鹿中原的天王們,幾年後到手勢必只是一副沉重的鹿骨頭!
二、 基金本身嚴重虧損
立法委員賴幸媛經過統計發現,中央政府有14個非營業基金及分基金在95年度就編列了430億5483萬元的虧損(詳見附表一)。主計處公佈的94年度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中,才5個基金就出現了125億元的鉅額虧損(詳見附表二)。相較於行政院在95年度編列的債務還本支出650億元,顯見這些基金本身嚴重虧損的程度。
三、 基金轉投資虧損嚴重
賴幸媛指出,以行政院開發基金為例,截至93年度對外投資的38家公司中有高達25家公司出現虧損,這25家公司佔了123億元的投資額,在93年都出現嚴重虧損總額高達171億元(詳見附表三)。
屬經濟部主管的經濟作業基金,以7.6億元投資五家公司,除了台灣育成公司賺錢外,其他四家如世正開發公司、中小企業開發公司、華陽中小企業開發公司及廣陽中小企業開發公司都是虧損狀態。
四、 編列高額公關費
賴幸媛指出,在政府一般預算中,依照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制手冊中的用途別預算科目表,根本沒有公關費這個科目。但是95年度卻有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等11個基金編列了6585萬9千元的公關費(詳見附表四)。賴幸媛問,政府要跟誰搞公關?公關費會不會成為小金庫中的小金庫?行政院必須要求這些基金的主管機關首長公開說明。
五、 出國旅費上億元,逃避監督
賴幸媛發現,在經濟特別收入基金等7個基金,就編列了9535萬9千元的出國旅費(詳見附表五),相較於經濟部及所屬13局處,在95年度編列的出國旅費4千萬元,金額實在高的嚇人。令人質疑的是:如果是因公務出國,自應將相關費用編列在一般公務預算中,為何在基金的法定支出項目外,編列如此高額的出國旅費?顯然有逃避監督的意圖。
六、 巧立支出名目,扭曲預算法制
例如在管制藥品管理局的製藥工廠作業基金中,編列了3名工員的旅遊補助7萬6千元,一人補助約2萬5千元的經費,足足可以跟團到日本玩個五天沒問題!
在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中編列了1000萬元的人身安全保護費,這筆費用也令人質疑,為何應由國家警務人員執行的人身安全維護,竟需額外編列預算支應,難道警察人員不願保護外籍配偶嗎?
七、 國庫撥補基金數額巨大
賴幸媛指出,根據監察院92年的調查報告統計,從82年度到91年度的10年內,非營業基金賸餘繳回國庫金額為1697億元,由國庫撥捕的金額則在7212億元,兩相折抵後國庫損失為5515億元。92年度需國庫撥捕的金額是370億元,93年度需國庫撥捕的金額是506億元,形成國庫的一大負擔。
八、 負債金額高1兆15億元
賴幸媛指出,根據審計部統計,截至93年底,中央政府非營業基金長期負債已經高達4529億元、流動負債1704億元及其他負債3916億元,總計1兆15億元,已經接近非營業基金的基金總額1兆878億元,等於在瀕臨破產邊緣!
九、 利用轉投資再轉投資,逃避公共監督
賴幸媛指出,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資料,行政院利用營業及非營業基金的轉投資再轉投資逃避公共監督,前有「華陽史威靈公司投資案」、後有「台灣高鐵公司投資案」。
十、 將經常性支出「漂白」為資本支出,做假帳!
賴幸媛指出,由於預算法規定經常性收入及支出必須保持平衡,行政院卻利用「投資」非營業基金的方式,將原來應該列為經常性支出的預算,改列在資本支出項下,以掩飾行政院違法編列預算的行徑,但卻造成「假投資、真消耗」的情形盛行。以公司治理的角度來看,這已經是「做假帳」的行為,對於國家資源的配置產生極大的「錯置(dislocation)效應」,不只會債留子孫,更會禍留子孫!
針對上述十大弊端,立委賴幸媛與黃適卓提出以下主張:
1. 重新檢討基金經營績效、裁撤經營不善基金。
2. 公布經營不善基金經理人姓名,並不得再擔任政府要職與政務人員等相關公職。
3. 退回預算書、重新編列細目,充分揭露訊息,以利立法院監督。
4. 成立非營業基金弊端調閱委員會,由立法院調查相關弊端。
5. 要求政府在未全面檢討非營業基金及相關國庫之虧損及負債並提出具體改革措施之前,不應輕言加稅,將政府經營不善之虧損轉嫁人民。
6. 結合跨黨派立委,於本會期大幅度刪減非營業基金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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