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不應該有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嗎?!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4/8台北報導 

立法院刻正審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以強化勞工職業災害的保障。這項避免一般勞工受到職業災害、強化職業災害保障的法案排除參加公保的公教人員,讓公教成為職業災害的孤兒。

    「公保比勞保好」是過去的刻板印象,事實上勞保的給付比公保好很多,而且勞保對於職業病、職業災害的保障也比公保規範的完整,特別是關於職業傷病部分,公教人員付之闕如。就以教師來說,教師因工作需求容易長時間說話引發喉嚨痛、發聲不順暢、沙啞等問題,導致「聲帶息肉」、「聲帶結節」;常因長期大量的吸入筆灰致「慢性支氣管炎」等肺部炎症;常因長時間站立與改作業,引發下肢靜脈曲張或循環障礙、腰部疼痛症候群、筋膜症候群、慢性肌腱炎;常因下課休息時間太短暫、處理學生的突發狀況……,經常沒有時間喝水和上廁所,易導致尿道或膀胱發炎;常因親師溝通、學生輔導管教問題的心理壓力導致失眠、焦慮、憂鬱症……。但這些問題能否列入職業傷病而請「公傷假」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依照教師請假規則規定,教師「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必須休養或療治」是可以請公假帶薪休養的。但是認定「因執行職務以致傷病」卻是趨於嚴格的「意外受傷或猝發疾病」,「猝發疾病」的認定是指突發性且必須即刻送醫或是下班後立即就醫的疾病。至於前述所提到的問題,顯然不在所謂的「猝發疾病」之中,當然也就沒有公傷假,更沒有醫療補償。至於「職災預防」更是毫無規範,彷彿教師不會有職災問題。

    究其關鍵,出在教師雖然是「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適用對象,但從來不曾有對於教師「職業疾病」的鑑定與認定標準,以至教師的「職業疾病」彷彿不存在。同時,又因為所謂「因公受傷」的認定嚴格,加上公保並無「職災給付」的規定,導致教師的職業災病完全被漠視。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係完備「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不足,但教師已經欠缺「職業疾病」的認定了,又被「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排除在外,加上公保並無「職災給付」的規範,在在使得教師的「職業災病」全然被漠視。

   教師是人,不是神;教師工作同樣會有職業災病的問題。如今被「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排除了,我們不禁要問:難道老師不該有「職業災病」的預防與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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