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創新不應急就章,呼籲學生、教師、產業界三方聽證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4/20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去年11月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下稱「產學創新條例」),鼓勵國立大學與企業合作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下稱「研究學院」),並於今年3月經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修正,進入黨團協商程序。外界卻批評立法過程過於倉促,產學創新條例漏洞恐對產學創新造成不利後果,妨害學術自由。
為避免立法缺漏阻礙產學創新,經濟民主連合今日(20號)召開記者會並發起連署,呼籲立法院應盡速舉辦「學生、教師、產業界三方聽證」,廣納各方意見並充分討論、釐清爭議,並在達成「產學創新條例」修正共識前,立即停止國立清華大學「台北政經學院」招生與運行,以免徒增後患。
台灣公民陣線社群部主任盧嘉安表示,對國際處境艱難之台灣,經濟永續成長具不可忽視的重要性,我們理應支持學院理論、研究開發與實務產業化之間的適當銜接,並厚實其基礎。盧嘉安質疑,「產學創新條例」不但排除現有法規,更屏除現行大學通用的民主參與模式,改採用一級一審,形成「校外有校」、「校上有校」的現象,破壞校園民主、扭曲層級與平行之高教治理結構。
產學創新培育未來人才 不應偏廢學生參與
臺灣學生聯合會高教委員會主委黃彥誠表示,經過多年努力,學生終於爭取到「大學法」裡10%的校務會議代表權,但這幾年許多學校的學生會都將焦點轉移至「行政會議」,其原因在於學校認為校務會議的討論缺乏效率,於是透過行政會議變架構空校務會議。黃彥誠說明,原先要在校務會議決議的事項,卻改到行政會議當中討論,繞過學生自治參與,各校學生會才紛紛爭取出、列席行政會議。他抨擊,現在卻更為荒謬,許多校方換成藉由「主管會報」、「午餐會報」等名目,再度繞過法規上理應有學生代表參與的場合,成為目前大學內部學生參與遭限制的常態。
黃彥誠指出,教育部高教司原先提出的「產學創新條例」草案版本中,竟然沒有任何學生代表,並且構成研究學院的審議會、監督會、管理會等架構內部都沒有提到任何的學生代表。他認為,當負責台灣高等教育的主管機關擬訂重要法案,卻選擇忽略學生代表的角色,實在令人遺憾,也看得出「產學創新條例」籌備過程的倉促與缺漏。
黃彥誠提到,即便修正後的草案版本納入學生代表,但卻呈現「研究生代表」。實質上,誰能被選為「研究生代表」,其在監督會、管理會又能扮演多少角色?他仍保持懷疑態度。黃彥誠質疑,若「研究生代表」只是任一位研究學院的研究生,在系、院層級等小範圍的會議中,師生之間關係緊密,權力關係相當不對等,即便遇到不合理的要求,可想見該名「研究生代表」學生根本難以反對。因此,臺學聯呼籲,「產學創新條例」精神固然重要,仍不可迴避作為大學自治核心的校務會議,這幾乎是教師與學生對校方課責的唯一且重要的場合。黃彥誠明言,行政院在通過草案的過程中,完全沒有徵詢教師或學生的意見,面對到偏廢學生參與的「產學創新條例」,立法院應儘速舉行聽證,在宣稱要培育國家人才之前,先消除學生對現行草案的疑慮。
教育百年大計 應有三方聽證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思想文化組召集人、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特聘教授黃厚銘表示, 「產學創新條例」企圖以排除適用「大學法」、「教師法」、「學位授與法」、「政府採購法」、甚至是各校學則來創造彈性,在大學裡設立「校中校」的「研究學院」,以便迅速培養出重點產業所需的勞力。他認為,這些措施侵犯了大學自治,更讓商業考量與經濟利益左右了大學教育的方針。
黃厚銘說明,研究學院迴避了校園民主中的校務會議、校教評會等機制,等同於破壞大學自治,讓產業與政府的力量介入大學教育體制。他接著補充,研究學院中排除現有法規的適用,且原先人事解/聘任的「三級三審」制也只剩下「一級一審」,不僅對師資品質與學生素質的管控欠缺,對該學院師生的權益也保障不足。他指出,甚至未來也可能面臨許多問題:該如何管制國立大學的研發成果與私人企業之間在專利或智慧財產權等層面上的利益輸送?研究學院學生是否可能如先前產學合作典型困境,變成廉價勞工?
教育部官員與行政院院會決議將此看作「沙盒實驗」,宣稱讓產業界有效、有序參與國立大學產學治理,他質疑,這可能違背憲法第11條所保障的講學自由,在大法官第380釋字內容中,也提到大學不應有外來干涉,且應確保內部組織、教師聘任、資格評量等三方面上有自治權。黃厚銘強調,透過產業界挹注經費來誘導大學發展,若只偏重特定產業,可能在大學內部產生不平等,況且按該條例規定,未來一旦終止研究學院計畫,該大學還得概括承受該學院的師資;除了得妥善安排學生到適當的科系以外,對於學生的修課學分還得從寬認定。因此,他認為「產學創新條例」缺乏「沙盒實驗」應有的封閉性,其風險並非可管可控。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協會副會長謝佩玲也表示,在配合重點產業需求發展研究學院時,政府必須拿出一定比例之配合款項與其他資源共構,形同既有教育預算重組,將無可避免排擠與調整到傳統科學其他研究領域,非「研究學院」可獲得分配的軟硬體、金錢與實物資源,必然受到影響。
黃厚銘最後呼籲,行政院應更加審慎推動該政策,立法院亦應針對此條例召開聽證會,邀集大學教師、學生與產業等三方代表,針對政策目標、開設選擇產業類別的決定、學院教職員生適用之制度內容、決策與監督機制、學院與其他行政暨教學單位之關係、資源分配與共享之原則與方式、停辦或其他變動時之處理保障等議題,廣納意見,在更為周延完備的前提下,重新思考本條例內容。他表示,應待各方形成共識,找到理想模式,再行通過立法,付諸實施。在此之前,國立清華大學「台北政經學院」亦應令其暫停招生與運行,以免治絲益棼,徒增後患。
謝佩玲表示,她能理解產業創新條例促進立法與大學端之間的政策配合需求,但是現行版本沒有保障學生申述管道,其權益可能受損。謝佩玲指出,若研究學院只獨尊特定領域,將排擠傳統科學研究,她接續提出三項訴求:第一,研發成果應該有超過10%或更高的比例回饋給國立大學;第二,「研究生代表」應有至少兩名,一名為研究學院代表,一名由校務會議代表互選;第三,監督會委員不應由校長提名,應由校務會議代表互選之。
盧嘉安指出,連署將於今日開始,未來經濟民主連合預計邀請更多教師團體、學生團體、學者與個別學生加入連署,也歡迎社會各界一同響應,關注台灣產學創新的發展。盧嘉安表示,截至記者會當下,本連署已有國立政治大學教師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國立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會陽明分會等12個團體加入連署,並有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徐偉群、中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副教授涂世雄、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邱文聰、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工程學系講座教授林盈達、資策會工程師、台達電子工程師等25位學者、學生與產業界人士率先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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