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健保補充保費門檻之商榷─政大教授郭明政


勞動應受懲罰低級人類的卑劣行為? 

給院長、部長的考題:
1.      請問:全民健保實施前,政府對於產業勞工的保費有何補助?實施後,有何改變?原因何在?
2.      請問:全民健保實施之後,政府各種保費補貼規定為何?有何問題?
3.      請問:二代健保改革的主要改革重點為何?此一改革,是否實現?有所謂1.5代健保改革之說,何以言之?
4.      請問:憲法第七條有關平等原則之規定,與全民健保制度有何關連?針對平等原則,大法官有何解釋,尤其在大法官解釋485號?此等解釋和調高補充保費門檻,有何關連?



1.      全民健保實施前,對於產業勞工,未有任何補助。依當時規定,雇主負擔80%,勞工20%。但保費實質上乃是薪資的一種型態,因此實質上全部是勞工的負擔。在當時,職業工會員,漁會會員,可得有政府40%的補貼。全民健保實施後,此等保費補貼擴大,讓部份有識產業勞工極度不滿並走上街頭抗議,遂有產業勞工10%補貼之規定,亦即雇主70%、勞工20%及補助10%之規定。

2.      全民健保實施後,除了原有勞保被保險人,復有農保被保險人,再加上有地區被保險人。農民,除了繼續以低額之投保金額(目前22800),復有70%之補貼。目前每人每月繳交336元。至於地區保險人,除了以平均金額為計算基礎,復有40%之補貼。其結果,每年得有數百萬、千萬,甚至數億收入的股票大戶,包租公、包租婆,每月只要繳交749元之保費。反之,一名收入4萬元之勞工,則實質上需繳交1768元保費(雇主與勞工部份)。據此,健保擴大了以身份為依歸的補貼政策。在此政策之下,勞工是最被歧視的一群,是賤民?勞動,尤其受僱勞動,絕非神聖,而是應受懲罰的低級人類的卑賤行為。沒能力當股票大戶,包租公、包租婆,甚至菜籃族的小資產階級,應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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