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工會:還給彰銀員工、股東、客戶一個清淨的經營空間
彰銀工會給全國各界的一封信
對於彰銀103(2014)年12月8日股東會之董事改選結果,遭不符期待結果的單一股東陣營提出假處分聲請及眾多訴訟等訟爭作為,本工會基於彰銀股東之身分,呼籲停止非理性之舉措,尊重股東會決議,希冀金管會能制止違反金融秩序的脫序行為,維持市場紀律;深信司法機關會還給彰銀及彰銀多數股東一個公道。惟近期本工會看到最高法院裁定深感訝異,為避免資訊不對稱造成誤解,再次提出呼籲及主張如下:
1.
呼籲司法機關及各界尊重公司最高意思機關股東會之決議:
彰銀103年(2014)度股東會,高達89.84%的彰銀股東出席,主席係由台新金指派之法人代表擔任,且股東會召開程序、委託書徵求及會議進行均合乎法令,司法機關應尊重公司最高意思機關之決議,維護全體股東權益。
2.
呼籲財政部應堅守立場拒絕與台新金進行任何形式之協商:
為彰化銀行百年基業永續經營,並維護多數股東之利益,股東會為公司最高意思機關,全體股東對股東會之最終決定應理性予以尊重與接受,以保障全體股東之權益。本工會呼籲,財政部不得違背股東之託付,應堅守立場不與台新金進行任何形式之協商。
3.
呼籲台新金不得恣意擴張解釋特別股權利,侵害多數股東權益:
台新金以極低自有資金比率,高槓桿財務操作,於94(2005)年購入彰銀特別股,該特別股期限為3年,到期時已轉換為普通股,該特別股之權利義務即消滅;無權要求延長特別股權利並恣意擴張為6年、9年,甚至永久有效,其非但不合法且損及其他股東之權益。
4.
堅決反對台新金取得公股代表改派權:
台新金主張最多用394萬元擔保金,便可取得代表全民資產守護者的3席公股代表董事,且可大開操弄彰銀高達1.8兆元資產之門,滿足自己利益。這樣整碗捧去,全民都不能接受!
5.
主張捍衛百年彰銀永續經營主體性,強烈建議台新金退出彰銀:
彰銀與台新業務相同,屬競爭關係、利害互相衝突紛擾。「十年了」該還給彰銀員工、股東、客戶一個清淨的經營空間。
改選後彰銀改由財政部主導經營,員工有充分歸屬與安定感。在新的經營團隊暨全體同仁努力下,截至今年第3季稅前盈餘達109.28億元,業務穩健成長。據本工會104(2015)年對全行員工之調查,幸福感大幅提升。本工會除全力支持財政部外,亦邀請全民及全體股東一起支持財政部捍衛全民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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