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中教:新北市嚴重失職,及人亂解雇老師



18年未成立教評會,成立後違法解雇教師
主管機關縱容,新北市府無視,法律形同虛設

(本報訊)民國84年教師法通過後,依法無論公立、私立各級學校應成立教師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負責學校教師之聘任及各項法定任務,天龍國及人中學,不受教師法規範,遲至102年仍未成立教評會,教育部不僅縱容,無論4年一次的高中職校務評鑑,評鑑幾次也無法發現?12年國教高中職優質化也看不到,真是奇觀!
遲至102年在本會(全中教)會員的要求下,及人中學才成立學校教評會,沒想到才經過一個學年度,教評會委員的選出不僅違法,「未兼行政教師之組成比例」更違反了教師法及教育部之教評會設置辦法,學校無視本會及人會員教師的提醒,直接利用這違法的教評會組織違法解雇7位教師主管機關新北市府即使本會陳情及公函告知同樣縱容及無視,學校違法在不通知當事人到教評會陳述說明下即以簡短的幾十分鐘會議及秘密投票方式草率不續聘幾位在校20年、33 年以上資深教師。
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教師法亦有明確規範教師之停聘、解聘、不續聘或資遣啊!
及人中學7月2日與本會在勞工局協調3位老師不續聘之勞資爭議,不承認有不續聘案,2日當晚發出3日早上的教評會開會通知,且不通知當事人到會陳述意見,就召開教評會不予續聘六位優秀的教師,審議過程充滿了許多違法之處:(1)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名單,未註明性別及是否兼任行政工作之職稱。(2)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總額11員,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5員,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其組成不合法。(3)教評會召開審議,未依規定通知當事人到場陳述意見。(4)教師評審委員會以舉手方式進行表決決議,與無記名秘密投票方式未符,程序不合法。僅程序違法項目就太多了
而且教評委員手中完全沒有任何資料即要投票不予續聘教師。整個過程僅數十分鐘,草率的過程,令人覺得不可思議,總計七教職員被解職,且皆為全中教之核心幹部與會員,本會認已違反教師法第28條:「學校不得因教師擔任教師組織職務或參與活動,拒絕聘用或解聘及為其他不利之待遇。」及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一款之不當勞動行為條款校方此舉藉剝奪教師工會成員的工作權,以警告組織成員,意圖形成寒蟬效應,讓學校成為一言堂,事證至明。
上述解職案已於日前(7月17日)遭新北市教育局退回,拒料,校方竟變本加厲於昨日(7月23日)晚上8點鐘通知今日(7月24日)召開簡易型校務會議選舉教評委員(如附件一),選舉人中竟有職員代表來選舉教評委員,企圖利用不合法之程序偷渡過關,非置7位教職員於死地不可?
天龍國及人中學不僅長期違法聘任教師未依教師法敘薪,即使到102學年度財務報表仍有盈餘更有數億歷年累積校務基金下,且在主管機關核定招生並未減班少下亦恣意要違法資遣教師,104學年度8月1日起含不續聘教師,總計有7位教職員遭解雇,創下全台第一的紀錄。主管機關到底在那裡?國家的法律沒人管嗎?
我們的疑問:學校宣稱今年出現虧損?但103學年度並未減召且校務基金歷年累積數億盈餘,今年亦未有重大校務建設花費,為何虧損?本會強烈懷疑有掏空校產之嫌疑?
我們的疑問:並未減班招生,亦未向主管機關核備資遣教師,學校可以不用任何理由就資遣教師嗎?這是違反教師法啊!及人中學仍有六名以上的外國師資,本國人的工作權益完全被犧牲,但教育局不作為,新北市政府也未盡督導之責任,人民的基本生存權在何方!
全中教再次呼籲:
一、   校方應公開透明所有的程序(包括公開讓記者採訪、公開會議紀錄....),適法而行,方為正道。
二、   教育主管機關教育部、新北市府應監督學校依教師法、工會法等合法辦學,針對本案應成立調查小組積極了解及處理。
三、   新北市府及檢調機關應積極了解是否有掏空校產、違法辦學,致學生受教品質及受雇者權益受損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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