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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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7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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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722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榮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證券代號3414)申報以股東股息紅利新臺幣(以下同)9,922,50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992,250股,每股面額10元乙案,該公司因所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4720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2項規定,自其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代號2876)申報依企業併購法規定進行收購發行普通股1,162,776,866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1,627,768,660元乙案,核有申報書件應行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貳、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元大新興印尼機會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債券型投資國內外之「元大新興印尼機會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200億元整,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及人民幣計價發行乙案,自104721日申報生效。本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印尼機會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60%所稱印尼機會債券係指(1)由印尼政府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並於基金公開說明書所列本基金可投資國家發行或交易之債券;(2)由印尼以外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而於印尼發行或交易之債券;(3)受惠印尼經濟發展,與印尼貿易往來密切之「印尼機會國家」政府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惟投資於「印尼機會國家」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30%且單一印尼機會國家之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
「元大新興印尼機會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等值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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