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官第8次調動
(本報訊)司法院104年第8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陳東誥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江錫麟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二)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院長劉令祺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張清埤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葉麗霞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三)調派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楊惠欽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院長。
(四)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莊松泉,再次調任二審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
(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紹紘,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高文崇,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以上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法官者,其調任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7期分發報到(107年間)前1日止。
(六)調派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吳振富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七)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林春鈴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李建忠、蔡守訓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林靜梅、卓立婷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李麗萍、魏宏安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黃渙文、張清洲、洪堯讚、胡芷瑜、李悌愷、涂秀玲、王金洲等7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廖國佑、王美惠、紀佳良等3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陳卿和、洪嘉蘭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黃瑪玲、伍逸康、周紹武等3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林雅莉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羅培毓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潘快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王麗芳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湯文章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蔡仁昭、王耀興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以上通過兼任庭長者,於派令加註:「本屆兼任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7期分發報到(107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八)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黃翊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邱瓊瑩等2人以原職調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陳正昇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溫宗玲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並以新職調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潘曉玫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胡修辰、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施建榮等2人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劉兆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吳坤芳等2人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季緯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蔡政佑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張珈禎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郭世顏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廖慧娟、李宜娟等2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佩怡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昇蓉、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江宗祐等2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高士傑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且於派令加註:「應於104年9月2日前將辦理之重大、矚目案件審結,但已能預定於一定期間審結者,得延展報到日期,以不逾年度調動日4個月為限。」
調派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鍾孟容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洪挺梧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蕭筠蓉、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吳俐臻等2人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王碩禧、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劉子健等2人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吳宗航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許婉芳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
(九)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李鴻維、何若薇、黃怡菁等3人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宣每、莊惠真等2人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姚重珍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候補檢察官施育傑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茂榮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忠榮、檢察官顏淑惠等2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蔡如惠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黃如慧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玫琪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試署檢察官楊書琴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黃祿芳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
(十)同意授權辦理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4期結業學員分發事宜,各法院分發員額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3人(其中1人占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缺、1人占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缺、1人占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缺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新北地方法院3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4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4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2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4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5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2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2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2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人,合計38人(如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申請轉任檢察官者,嗣後未轉任,致本院須再撥還司法官班第54期分發法官1名予法務部,即由該院法官分發員額中撥還,則本期結業學員司法院實際分發人數為37人)。
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如有出缺時,同意授權司法院得視業務需要,依法官遷調改任辦法第14條平調順序,調整改占缺機關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十一)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蔡慧雯、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蔡家瑜、林依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鄭瑋等4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十二)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張詠惠、郭俊德、黃裕民、毛松廷、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吳宗航、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王令冠等6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十三)同意發給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廖建瑜刑事醫療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鄧雅心、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李宛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陳正昇、李珮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蔡孟芳、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簡燕子、法官王美惠、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劉家祥、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何怡穎、黃永定、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王鴻均等11人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陳麗芬民事醫療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張新楣勞工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林慶郎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羅森德少年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一)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陳東誥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江錫麟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二)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院長劉令祺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張清埤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葉麗霞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三)調派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楊惠欽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院長。
(四)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莊松泉,再次調任二審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
(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紹紘,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高文崇,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以上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法官者,其調任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7期分發報到(107年間)前1日止。
(六)調派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吳振富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七)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林春鈴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李建忠、蔡守訓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林靜梅、卓立婷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李麗萍、魏宏安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黃渙文、張清洲、洪堯讚、胡芷瑜、李悌愷、涂秀玲、王金洲等7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廖國佑、王美惠、紀佳良等3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陳卿和、洪嘉蘭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黃瑪玲、伍逸康、周紹武等3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林雅莉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羅培毓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潘快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王麗芳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湯文章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蔡仁昭、王耀興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以上通過兼任庭長者,於派令加註:「本屆兼任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7期分發報到(107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八)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黃翊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邱瓊瑩等2人以原職調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陳正昇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溫宗玲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並以新職調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潘曉玫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胡修辰、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施建榮等2人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劉兆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吳坤芳等2人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季緯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蔡政佑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張珈禎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郭世顏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廖慧娟、李宜娟等2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佩怡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昇蓉、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江宗祐等2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高士傑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且於派令加註:「應於104年9月2日前將辦理之重大、矚目案件審結,但已能預定於一定期間審結者,得延展報到日期,以不逾年度調動日4個月為限。」
調派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鍾孟容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洪挺梧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蕭筠蓉、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吳俐臻等2人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王碩禧、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劉子健等2人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吳宗航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許婉芳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
(九)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李鴻維、何若薇、黃怡菁等3人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宣每、莊惠真等2人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姚重珍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候補檢察官施育傑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茂榮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忠榮、檢察官顏淑惠等2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蔡如惠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黃如慧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玫琪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試署檢察官楊書琴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黃祿芳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
(十)同意授權辦理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4期結業學員分發事宜,各法院分發員額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3人(其中1人占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缺、1人占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缺、1人占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缺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新北地方法院3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4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4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2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4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5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2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2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2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人,合計38人(如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申請轉任檢察官者,嗣後未轉任,致本院須再撥還司法官班第54期分發法官1名予法務部,即由該院法官分發員額中撥還,則本期結業學員司法院實際分發人數為37人)。
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如有出缺時,同意授權司法院得視業務需要,依法官遷調改任辦法第14條平調順序,調整改占缺機關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十一)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蔡慧雯、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蔡家瑜、林依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鄭瑋等4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十二)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張詠惠、郭俊德、黃裕民、毛松廷、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吳宗航、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王令冠等6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十三)同意發給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廖建瑜刑事醫療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鄧雅心、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李宛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陳正昇、李珮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蔡孟芳、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簡燕子、法官王美惠、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劉家祥、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何怡穎、黃永定、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王鴻均等11人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陳麗芬民事醫療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張新楣勞工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林慶郎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羅森德少年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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