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萬來自傳(立法院版本)
註:1951,10,12生,獲提名考試委員
經歷:
立法院議事組科長
立法院議事組秘書
立法院議事組主任
立法院議事處處長
立法院顧問兼議事處處長
空中大學學科委員、兼任副教授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法學士
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著作:
(一)行憲以來我國法律廢止之研究。
(二)立法理論與實務(合著)。
(三)議案審議-立法院運作實況。
(四)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逐條釋論。
(五)兩岸立法制度(合著)。
立法院議事組秘書
立法院議事組主任
立法院議事處處長
立法院顧問兼議事處處長
空中大學學科委員、兼任副教授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法學士
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著作:
(一)行憲以來我國法律廢止之研究。
(二)立法理論與實務(合著)。
(三)議案審議-立法院運作實況。
(四)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逐條釋論。
(五)兩岸立法制度(合著)。
中文姓名: 周萬來
英文姓名:Chou,Chester W.L.
性別:男
萬來於民國40年出生在嘉義縣大林鎮,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系及政治學研究 所,高等考試普通行政人員行政組第1名錄取。在立法院服務32年,承蒙長官厚愛與 提攜,曾獲保舉最優人員及模範公務人員。
萬來出身工人家庭,父親任職大林糖廠技工,負責小火車的維護,常須在高溫環 境下工作,備極辛苦。由於父母本身不識字而對子女教育特別重視,自幼即感受對我 們的期望;萬來雖資質平庸,仍奮力向學。在師長的指導及鞭策下,得僥倖考上縣立 嘉義中學初中部,三年後順利進入省立嘉義中學高中部。
民國59年大學聯考,未能考上國立大學,本想就讀政戰學校法律系,惟父母認為 文學校較為適合,乃北上就讀東吳大學政治系。經由學長的指導及鼓勵下,準備轉學 考及公職考試;60年大一暑假通過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系轉學考,得以減輕家庭重大負 擔;61年大二暑假普通考試普通行政人員行政組及格,62年通過高等檢定考試普通行 政人員類科;63年考上台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並於當年入伍服預官役。
民國65年5月退伍後,即於7月5日進入立法院服務,長期在議事部門工作;共歷5 位院長,7位秘書長。承蒙長官厚愛與肯定,於民國78年擢升議事組主任;嗣經修正 立法院組織法,將幕僚組織編制予以適當調整,民國88年議事組調整為議事處,民國 94年增置顧問1至2人,分別升任處長及顧問。在服公職32年期間,本於職責及專業知 能,在會前預為準備,整理議案的議事流程,逐案研訂處理方法,適時提供長官參 考,協助完成相關議案。如台灣地區解嚴案、愛盟獻旗爭議的處理、921震災建議總 統發布緊急命令、核四停工復建及第7屆立法委員直轄市縣市選舉區劃分變更案的兩 院院長協議、因應911事件衍生航空第3人責任兵險理賠上限調降的處理、總統於立法 院院會決議9月16日行使大法官同意權後擬咨請召開臨時會的法制研議、91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減列685億元決議的協議及嗣後國債付息同意先由國庫墊支的處理 等重大事例。
立法院為配合憲政結構的改變及外界對國會改革的殷切期盼,多次修正立法院組 織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立法院議事規則,並制定及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立法委員行為法等改革法案。其中尤以民國88年1月12日、民國90年10月30日及91年1 月15日、民國96年11月30日及12月7日所作的修正,對於立法院之運作與效能,影響 甚為深遠。本人承蒙長官的厚愛,有幸參與改革法案的幕僚工作,有感於立法者及專 業幕僚對上述法案的瞭解,將有助於立法院運作的順暢,乃就體驗所得,於民國89年 10月(復於91年2月及97年2月配合修法而作改正)撰寫「議案審議-立法院運作實 況」一書,針對立法院審議各類議案之流程,作一完整地闡述。復因民國89年5月政 黨輪替而呈現分立政府後,行政、立法兩院互動不良,尤其從民國91年起行政部門有 意或無心逾越規範,加諸立法院黨團復基於政黨考量,而對相關法條各自作不同的解 讀,以致時有爭議。個人深感職權規範係立法機關賴以維持其存續及促使其目標達成 之主要憑藉。為避免上述爭議及提昇立法效能,乃於公餘之暇,撰寫「立法院職權行 使法逐條釋論」一書,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逐條予以釋論,俾能完整呈現各法條的立 法要義,以期累積議事成例而為往後運作遵循的典例。
為期教學相長,增進本職專業素養,自民國72年9月起先後於世界新聞專科學校 (世新大學)、台灣警察專科學校、中國文化大學、中央警察大學、台北市立師範學 院(台北市立教育大學)擔任教席,教授中華民國憲法、行政法、比較立法、立法理 論與實務、立法程序與技術。同時,於民國82年起長期在假日擔任空中大學面授教 員,教授中華民國憲法、立法理論與實務、行政法及行政學等課程。另有感於議事學 及國會立法制度在國內尚未普及,為宣揚及推廣議學略盡棉薄之力,除於國家文官培 訓所、司法官訓練所等機關兼任講座,講授立法程序與技術及會議規範;亦常應機 關、學校及人民團體的邀請,專題講演國會議事運作、會議主持等相關課題。
回顧過往,心存感恩與惜福,自期能秉持樸實勤奮之精神,戮力從公,貢獻所學 於國家社會。
萬來出身工人家庭,父親任職大林糖廠技工,負責小火車的維護,常須在高溫環 境下工作,備極辛苦。由於父母本身不識字而對子女教育特別重視,自幼即感受對我 們的期望;萬來雖資質平庸,仍奮力向學。在師長的指導及鞭策下,得僥倖考上縣立 嘉義中學初中部,三年後順利進入省立嘉義中學高中部。
民國59年大學聯考,未能考上國立大學,本想就讀政戰學校法律系,惟父母認為 文學校較為適合,乃北上就讀東吳大學政治系。經由學長的指導及鼓勵下,準備轉學 考及公職考試;60年大一暑假通過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系轉學考,得以減輕家庭重大負 擔;61年大二暑假普通考試普通行政人員行政組及格,62年通過高等檢定考試普通行 政人員類科;63年考上台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並於當年入伍服預官役。
民國65年5月退伍後,即於7月5日進入立法院服務,長期在議事部門工作;共歷5 位院長,7位秘書長。承蒙長官厚愛與肯定,於民國78年擢升議事組主任;嗣經修正 立法院組織法,將幕僚組織編制予以適當調整,民國88年議事組調整為議事處,民國 94年增置顧問1至2人,分別升任處長及顧問。在服公職32年期間,本於職責及專業知 能,在會前預為準備,整理議案的議事流程,逐案研訂處理方法,適時提供長官參 考,協助完成相關議案。如台灣地區解嚴案、愛盟獻旗爭議的處理、921震災建議總 統發布緊急命令、核四停工復建及第7屆立法委員直轄市縣市選舉區劃分變更案的兩 院院長協議、因應911事件衍生航空第3人責任兵險理賠上限調降的處理、總統於立法 院院會決議9月16日行使大法官同意權後擬咨請召開臨時會的法制研議、91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減列685億元決議的協議及嗣後國債付息同意先由國庫墊支的處理 等重大事例。
立法院為配合憲政結構的改變及外界對國會改革的殷切期盼,多次修正立法院組 織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立法院議事規則,並制定及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立法委員行為法等改革法案。其中尤以民國88年1月12日、民國90年10月30日及91年1 月15日、民國96年11月30日及12月7日所作的修正,對於立法院之運作與效能,影響 甚為深遠。本人承蒙長官的厚愛,有幸參與改革法案的幕僚工作,有感於立法者及專 業幕僚對上述法案的瞭解,將有助於立法院運作的順暢,乃就體驗所得,於民國89年 10月(復於91年2月及97年2月配合修法而作改正)撰寫「議案審議-立法院運作實 況」一書,針對立法院審議各類議案之流程,作一完整地闡述。復因民國89年5月政 黨輪替而呈現分立政府後,行政、立法兩院互動不良,尤其從民國91年起行政部門有 意或無心逾越規範,加諸立法院黨團復基於政黨考量,而對相關法條各自作不同的解 讀,以致時有爭議。個人深感職權規範係立法機關賴以維持其存續及促使其目標達成 之主要憑藉。為避免上述爭議及提昇立法效能,乃於公餘之暇,撰寫「立法院職權行 使法逐條釋論」一書,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逐條予以釋論,俾能完整呈現各法條的立 法要義,以期累積議事成例而為往後運作遵循的典例。
為期教學相長,增進本職專業素養,自民國72年9月起先後於世界新聞專科學校 (世新大學)、台灣警察專科學校、中國文化大學、中央警察大學、台北市立師範學 院(台北市立教育大學)擔任教席,教授中華民國憲法、行政法、比較立法、立法理 論與實務、立法程序與技術。同時,於民國82年起長期在假日擔任空中大學面授教 員,教授中華民國憲法、立法理論與實務、行政法及行政學等課程。另有感於議事學 及國會立法制度在國內尚未普及,為宣揚及推廣議學略盡棉薄之力,除於國家文官培 訓所、司法官訓練所等機關兼任講座,講授立法程序與技術及會議規範;亦常應機 關、學校及人民團體的邀請,專題講演國會議事運作、會議主持等相關課題。
回顧過往,心存感恩與惜福,自期能秉持樸實勤奮之精神,戮力從公,貢獻所學 於國家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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