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與司法改革團體座談會」
(本報訊)為供人民觀審制度之推動及法官評鑑制度之檢討,總統於本日(2月21日)上午召開「總統與司法改革團體座談會」,與會團體、學者、立法委員包括中華民國法官協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臺灣法曹協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司法人權促進會、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林 教授超駿、立法院呂立法委員學樟、謝立法委員國樑。會中分別針對「人民觀審制」及「法官評鑑制度」等二大議題進行討論,有關法官評鑑制度係就「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建議」、「請求評鑑團體之角色及權責」討論。本院蘇副院長永欽、蔡廳長彩貞、林法官信旭、楊法官皓清、黃副處長明寬亦在座聽取意見,並回覆提問。
總統在聽取及彙整各方意見後,針對法官評鑑制度議題,於會上表示及做出裁示如下:
一、法官法研訂過程中,係經各機關團體共同參與,形成共識,歷經20餘年的努力才得到的成果,各界對於法官評鑑制度的成效期待甚高,本次座談所提相關建議,對於健全司法制度,均有助益。
二、法官評鑑委員會是由審、檢、辯、學各方代表組成,成立迄今已屆滿2年,共計召開31次會議,受理法官評鑑個案20件,目前已結案13件。單從數據統計上來看,評鑑成效仍有改進空間,惟此亦為法官法施行後,經由各級法院強化內部自律暨落實職務監督所產生之正面效應。有關強化法官評鑑委員會之調查權及其他針對評鑑制度之興革建言,請司法院妥為研議,並可考慮於法官法及相關子法施行滿一定期間後,提出相關修法檢討。
三、具有請求評鑑資格之法人團體因為在業務上經常接觸法官或對健全司法具有成效,較明瞭法官品德操守等事項,接受人民陳請評鑑時,可先協助其釐清所遭遇問題,究應依審級救濟或請求個案評鑑之協助。過濾明顯不符法定要件或濫訴之案件後,即可依法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
總統強調,政府將持續追蹤各公民團體之建言,讓司法改革政策可以推行得更好、更符合人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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