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3/3役男護照,效期延為5年

(本報訊)為兼顧役政管理及役男權益的衡平,外交部經與內政部及國防部會商後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24條,放寬在國內的接近役齡男子及役男護照效期,由原規定以3年為限,延長為以5年為限。前揭細則業於2月21日完成預告程序,預計於本年2月27日修正發布,並自3月1日(週六)施行。凡接近役齡男子及役男自本年3月3日(週一)起(以送件日為準),在國內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申請護照,其護照效期以5年為限(但遺失補發護照效期仍維持以3年為限)。外交部提醒具前揭身分國人,倘無急需,可於3月3日以後再申辦護照。

至已出境的接近役齡男子及役男在國外向駐外館處申請換、補發護照,由於並無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出國核准的審查機制,為兼顧役政單位管理需求,外館核發的護照效期仍維持以3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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