証期局每日新聞(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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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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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2月2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貳、處台灣蘭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3年2月20日
二、受裁罰對象:台灣蘭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8419 )為行為之負責人許○○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台灣蘭業股份有限公司以自地委建方式向關係人台蘭生技有限公司取 得不動產,惟未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2日內辦理公告申報, 核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1款 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 第1項規定,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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