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發證作業14天縮短至6天


  大陸專業商務人士來台交流更便利
(本報訊) 為簡化旅居海外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進行專業、商務交流的作業程序,移民署長謝立功表示,自71日起,各駐外館改以電傳掃瞄處理申請案,國內邀請單位可先繳費協助領證後再寄交給邀請者,發證時間從過去平均14天縮短到6天,期待藉此優化國內產業環境,為台灣競爭力加速。
過去海外大陸專業及商務人士申請入出境許可證,收件後要用外交郵袋寄回台灣,申辦期程起碼要2週。從今年7月起,申請人的案件在外館經掃瞄後,立即以電子郵件進行傳送。透過E化作業,許多企業對這項措施稱讚不已。 海外的申請人與台灣的代申請人仍採分開送件,但台灣邀請單位送件繳費後,就立刻送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審核,同時,海外申請人的文件透過e-mail傳遞,幾乎與台灣邀請單位的資料同步送達,不再透過外交郵袋等待來文,可說是「零時差」。
 調整後的申辦方式為:海外申請人部分,須備好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貼2吋彩色近照)、僑居地身分證明文件、六個月以上效期的大陸護照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在職證明及台灣代申請人繳費收據影本等,共五項。台灣邀請單位部分,則要準備上開申請表件和七種文件(皆為一式三份),包括兩吋最近彩色照片(製證用)、邀請函(商務人士免附)及相關專業造詣或職務證明、保證書、活動計畫書及行程表、團體名冊、邀請單位立案或登記證明等、以及其他證明文件(如委託書、親屬關係證明),並繳交證照費用。
 謝立功表示,透過簡化行政流程,縮短旅居海外的專業、商務大陸人士取得入出境許可證的時間,能讓海內外的經貿交流進行得更加順利,吸引更多優秀的專業人士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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