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第6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本報訊)司法院101年第6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審定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劉福來、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侯東昇、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鍾任賜、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唐光義、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高明發、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陳中和、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沈應南、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蔡惠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高文淵、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陳美彤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楊國祥等12人為「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應選名額2倍人選,交法官票選。
(二)推選最高法院法官郭毓洲、智慧財產法院法官曾啟謀、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楊志雄及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教授謝銘洋等4人,為「司法院改任專業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委員。
(三)推選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憲裕、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及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學系暨研究所兼任教授謝易宏等4人,為「司法院裁判書類審查委員會」委員。
(四)推選最高法院法官郭毓洲、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兼庭長李文福、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林臻嫺及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教授謝銘洋等4人,為「司法院庭長任期審查委員會」委員。
(五)推選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范明達及國立交通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教授楊千等2人,為「司法院職務評定再復核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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