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總處:研訂關說登錄要點
(本報訊)為期落實法務部刻正研定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請託關說登錄作業要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研訂辦理是類案件的獎懲處理原則草案,並於(25)日下午邀集法務部、銓敘部、行政院法規會及相關人事單位開會研商,將草案名稱訂為「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請託關說登錄作業獎懲處理原則」。
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黃富源表示,該處理原則正由承辦處依與會機關意見修正,會再和法務部、銓敘部作進一步細部條文文字整理,將報奉行政院核定,配合法務部擬定之登錄作業要點同步實施。
(一)懲處部分:如有隱匿延宕或積壓不報者,記過一次或二次;如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貽誤公務致不良後果者,一次記一大過;如有犯罪行為者,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處一次記兩大過專案考績免職或移付懲戒。
(二)獎勵部分:如辦理登錄作業因而查獲不法事件著有功績或預防有功者,將酌予獎勵,至其額度另行研議決定。
(三)依「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意見,政務人員之懲處依公務員懲戒法有關政務人員之懲戒規定辦理。
(四)依「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意見,有關軍職人員部分由法務部會同國防部另案研議;教育人員及政府投資企業之高階主管人員部分,由法務部會同教育部及相關主管機關另案研議。
(五)法規名稱訂為「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請託關說登錄作業獎懲處理原則」。
(六)各機關獎懲程序、權責及範圍,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各機關既有之獎懲相關規定辦理。
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黃富源表示,該處理原則正由承辦處依與會機關意見修正,會再和法務部、銓敘部作進一步細部條文文字整理,將報奉行政院核定,配合法務部擬定之登錄作業要點同步實施。
(一)懲處部分:如有隱匿延宕或積壓不報者,記過一次或二次;如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貽誤公務致不良後果者,一次記一大過;如有犯罪行為者,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處一次記兩大過專案考績免職或移付懲戒。
(二)獎勵部分:如辦理登錄作業因而查獲不法事件著有功績或預防有功者,將酌予獎勵,至其額度另行研議決定。
(三)依「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意見,政務人員之懲處依公務員懲戒法有關政務人員之懲戒規定辦理。
(四)依「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意見,有關軍職人員部分由法務部會同國防部另案研議;教育人員及政府投資企業之高階主管人員部分,由法務部會同教育部及相關主管機關另案研議。
(五)法規名稱訂為「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請託關說登錄作業獎懲處理原則」。
(六)各機關獎懲程序、權責及範圍,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各機關既有之獎懲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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