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昆澤:安老58%不合格,銀髮權益何在?
(本報訊)依據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規定,長期照顧及安養機構至今年7月31 日前,應依修正標準改善完成,違者將予開罰,最重者可勒令停業。立法委員李昆澤26日表示,根據內政部資料統計,國內現有立案1,049家老人安養機構中,迄今尚有613家不符合標準,恐將影響國內4萬2千多位受照顧安養之老人。
根據2007年7月30日修正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37條規定2007年2月1日以前已許可立案之老人福利機構,未符合本標準者,應自本標準修正施行之日起五年內完成改善。
立委李昆澤強調,該標準在2007年7月30日就已經修正通過,給予業者5年的緩衝時間,但是距離期限只剩3天的時間,竟然還有高達58%的業者尚未符合規定。對此,李昆澤質疑內政部在這五年期間究竟做了些什麼,將追究主管機關之責任。
此外,李昆澤憂心指出,依規定自今年8月1日起,所有的長期照顧與老人福利機構都應該要符合設立標準,否則將開罰,如果於限期內沒有改善完成將勒令停業,直到改善完成後方能復業。如此一來,目前約2萬多名居住在不合格機構中安養的長者們將何去何從?
距離改善期限還剩3天的時間,還有將近6成的不合格安養機構,此即表示目前安養機構確實有難以符合標準的困境,內政部做為老人福利業務的主管機關責無旁貸,應拿出具體辦法來協助這些老人安養機構改善,而不是動輒祭出罰鍰來威嚇,否則如果機構始終無法改善,以至停業,最終還是這些長者們的權益受到最嚴重的損害。
李昆澤表示,訂定標準來規範老人福利機構之設施立意良善,但是主管機關內政部在標準公告之後,這五年多來,究竟做了些什麼,為什麼還是有這麼多安養機構不符合設立標準。居住在安養機構的長者,可能因為身體狀況不佳或有其他特殊因素,因此需要在安養機構中接受安養,這些長者們需要接受穩定的照顧,並且在良好的環境中接受安養,內政部不該讓這些長者們的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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