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欠稅人出境 嚴重違憲 違反人權記者會

羅淑蕾委員與邱彰律師學者痛批稅務員殺雞取卵

一、時 間:3月26日(星期六) 09:30~10:00

二、地 點:臺灣大學總校區 法學院 霖澤館1F 國際會議廳

(請從復興南路與辛亥路交叉口進入)

三、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國會聯繫委員會/財經法委員會)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專業教育委員會/稅制稅務委員會)

台北律師公會(國會工作委員會/稅法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台灣藝人賀一航與香港藝人鍾鎮濤兩人命運大不相同,鍾鎮濤負債超過2億港幣宣布破產,報經相關單位後,還是能出國表演、工作,終於清償上億債務。人權團體、律師公會及財稅學者紛紛質疑我國政府對欠稅人限制出境,與國際人權兩公約牴觸;現行實務上各權責機關在限制人民出境時,大部分都沒有通知當事人,導致當事人無法即時救濟,對於憲法所保障人民自由是一大嚴重傷害。財政部竟回應「因欠稅而限制出境,其限制出境是一項利器」,如此將百姓當賊看待,充滿威權專制思想,讓羅淑蕾委員砲轟稅務機關殺雞取卵,悲劇連連,律師公會施中川律師更以實際案例痛陳國稅局以限制出境嚴重侵犯人民凌駕法律。

日前媒體報導網路工程師的吳鎮宇原本計劃的關島婚禮泡湯,因為突然收到財政部來函通知被限制出境,簡直如青天霹靂!」立委羅淑蕾表示,限制出境不僅達不到收稅的目的,更可能讓人家庭破裂。羅淑蕾舉例一位八十歲白髮蒼蒼的老太太向她陳情,因為兒子被當人頭負責人,公司倒掉後被核定欠稅兩百多萬而被限制出境,還好兒子在限制出境前就到中國大陸工作,每月還可以賺個七、八萬元並寄生活費給老太太,可是人卻不能回來,因為一回來馬上就會被限制出境而失去工作,可憐的老太太只有一個獨子卻十七年都沒見面,她擔心自己年歲已大,兒子卻不能在身邊照料,尤其每當過年過節都要在家裡抱著棉被哭,真是人民的悲劇!羅淑蕾認為,國家的財政收入固然重要,但人民的權利也應受到重視,所以對於欠稅人應該給予人道保護,讓他有機會工作還稅,一味限制出境,只會讓欠稅人經濟狀況雪上加霜,更繳不起稅,稅捐稽徵單位此舉無非殺雞取卵,損人不利己。

中國社會科學院的經濟學博士王鎮江表示,因為財政赤字,國稅局就不斷把績效要求提高,稅務人員無所不用其極來課稅。他提到一個真實案例,一位老太太把錢都匯到國外私人銀行,多年之後她往生了,國稅局卻用她曾經匯到國外私人銀行的金額來課遺產稅,她兒女表示根本沒拿到這麼多錢,財政部卻堅持用此金額扣稅,兒女表示願意用土地來抵償,財政部卻非現金不收,結果本來他的兒女有回台投資的機會,卻因此事被限制出境而作罷、永不回台灣!

台北律師公會稅法委員會施中川律師說:「任何人的錢都可以欠,只有國稅局的錢不能欠」,「因為他可能關起門來追殺,就是限制你出境。」他表示,雖然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只要你公司合法清算破產完畢,你就可以解除限制出境;現在實務則是,「合法清算完,也不會解除限制出境!」因為清算的程序很長,好不容易拿到法院的清算完結備查函到國稅局,但備查的性質國稅局不一定採納,要另外自行舉證清算過程都沒瑕疵,包括從一開始的公司決議、清算、解散、清算申報、結算申報,到法院、清算人就任、以及過程中的各個查核報表、股東會、決議報告等等都檢附了,國稅局還是不一定解除限制出境!施中川沉痛的說:「立法委員辛辛苦苦訂24條這一條,永遠沒有適用的餘地,國稅局可以侵犯人民到這種凌駕法律規定的程度!」

施中川再舉另外一個例子,有位納稅人因為公司解散變成清算人,他向國稅局表示要解除限制出境,國稅局告訴他只有一個辦法,就是提「錢」來擔保。因為他在國外有家人、有工作,所以納稅人去借錢、籌錢來擔保,然後打官司確認他跟這家公司沒關係,法院也判定「他跟公司委任關係不存在」,所以擔保金要還給他。國稅局卻說「不能還」,因為在擔保的時候,擔保書上面勾選擔保營利事業的欠稅,而不是擔保個人要出境,除非營利事業繳錢或者是他打官司打贏,不然這筆錢退不回去。施中川說:「納稅義務人情何以堪!」他跟公司劃清界限,已經不是董事,也不是清算人,結果為了自己要出境,還不得不把這筆錢先繳出去,然而一繳卻沒有拿回來的機會,非得人民再去復查、再去訴願、再去打行政訴訟。施中川說:「官吏徵收稅捐的時候,侵犯到人權的案例,不勝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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