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出席「第26屆澳洲及太平洋地區監察使年會」

(本報訊)馬英九總統昨天上午出席「第26屆澳洲及太平洋地區監察使年會」開幕典禮時強調,「制衡」(check and balance)乃是民主的關鍵,期許各級政府同心努力,持續以自由、民主、法治及人權保障等做為施政基石。

  總統指出,西方監察制度於1809年由瑞典開始設置,歷史長達200多年,然回顧我國監察制度,迄今卻已有2千多年的歷史,國父孫中山先生建立亞洲地區第一個民主共和國後,提倡「五權憲法」,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外,另增加監察、考試兩權。早在中華民國憲法尚未施行前,監察院已於1931年(國民政府時期)成立, 1947年憲法施行後選出第1屆監察委員,隨後監察院正式於1948年成立;隨著憲法修正,目前監察委員係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而產生。為進一步國際化,我國於1994年加入「國際監察組織」(International Ombudsman Institute, I.O.I.),並於2002年成為「澳洲及太平洋地區監察使組織」(Australasian and Pacific Ombudsman Region, APOR)的會員,持續拓展與他國之交流。

  總統表示,我國監察院以「保障人權」、「促進善治(good governance)」、「整飭官箴」及「紓解民怨」為四大任務目標。就「保障人權」而言,我國於1967年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但之後因失去聯合國代表權而未能批准;為與國際人權保障同步化,他於2008年上任後即宣示應儘快完成兩公約批准程序,嗣兩公約及其施行法於2009年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並完成批准程序成為我國國內法的一部分後,政府也針對相關法令進行總體檢,自生效日(2009年12月10日)起算2年內,也就是以今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為限,檢視相關法律及規定是否違反兩公約。另外,總統府也設置「人權諮詢委員會」,由蕭副總統擔任召集人,檢視國內人權現狀報告,期使國內法律與國際人權保障規範接軌。

  此外,總統強調,政府倫理非常重要,尤其「權力使人腐化,絕對權力使人絕對腐化」,因此上任後即要求政府官員不得濫用權力,將政府權力限縮於合法範圍之內;我國民主程度為華人社會少見,且被「自由之家」評估為「自由國家」之一,希望監察院及各級政府同心努力,持續以自由、民主、法治及人權保障等做為施政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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