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綠委嘆司法大鬧劇!!
選舉請客拉票沒關係!賄選風氣將再起!
(本報訊)前民進黨斗六市長提名人張聰明,今天在立法委員高志鵬、劉建國、彭紹瑾、黃偉哲及雲林縣黨部主委黃清財陪同下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抨擊司法不公,張聰明強調,斗六市長簡明欽當選無效案從2009年開始歷經一年半的時間,卻在二審判決當天又被法官打回準備程序,可說是大開當選無效判決的先例,雖然這些都屬於法官的職權範圍,但在簡明欽賄選犯意與行為都相當明確的情況下,再度遭到判決的嚴重拖延著實令人匪夷所思,更令人合理懷疑是否有外力的介入,讓整起案件產生如此詭譎的變數。
民進黨雲林縣黨部主委黃清財強調,千萬不要讓斗六市長當選無效的官司,成為未來選舉請客吃飯這種賄選行為合理化的開端,此例一開,將讓台灣的選舉風氣更為惡化!因此,為了端正選風,杜絕買票賄選,希望二審法官秉持經驗法則與證據法則,並尊重檢察官及一審法官的判決,讓本案在公正獨立的司法審判中速審速決。
立法委員劉建國表示,當初直接經手簡明欽賄選款項的黃正雄曾二度當庭承認自己有協助買票,而當天接受簡明欽招待吃晚餐的信眾與幹部,也多人表示知道簡明欽有出錢且有著縣議員背心到場逐桌敬酒尋求選民支持,當時,簡明欽已獲得國民黨正式提名為斗六市長的參選人,地方報紙也多有刊登,因此,以候選人身分請客吃飯還出席要求這些選民要支持自己,已明確違反選罷法99條對投票權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的規範,同時也足以構成選罷法120條當選無效的要件,這樣明確的案子都可以史無前例的被打回準備程序庭,這不只是對合議庭其他法官的不信任更是對檢察官職權的挑戰,更讓民眾對乾淨選風的期待再度遭受嚴重的打擊。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高志鵬更是砲火猛烈,高志鵬委員強調,根據選罷法的規定,選舉訴訟各審受法院應該在半年內就審結,但斗六市長簡明欽的當選無效之訴卻已過了一年半,最後法官還以對價關係不明確等理由要求重開準備程序,這在選舉訴訟上根本是破天荒的一次,這些廟方的幹部同時也都具有斗六市長選舉的投票權,當晚不只親自收取簡明欽的賄款也都吃了簡明欽請的飯,根據選罷法的精神,只要對任一投票權人行賄成功其賄選罪及當選無效之訴就該成立。
黃偉哲委員強調,如果參選人在獲得黨提名之後花錢請選民吃飯甚至穿背心到現場拜票都不構成賄選,那台灣賄選構成要件的嚴謹度實在令人懷疑,如果此例一開,以後所有候選人都可以在黨名之後大宴賓客而不受法律的規範,如此一來,將讓台灣的選風更加敗壞。
彭紹瑾委員表示,司法應是積極、公平、理性、偵審案件,讓人民或當事人對程序公正有信賴感。尤其賄選風氣猖獗,司法更應展現速審速決及明斷是非的決心,遏阻候選人以身試法。斗六市長當選無效案,本應依法律規定,在一年內全案審判終結,如今卻拖延一年餘,已屬延遲,又在二審宣判日退回準備程序,突顯司法拖延及不尋常,很難讓人民及當事人信服。司法程序洵應徹底檢討,切勿拖延審判或違背民意。
因此,為了重振人民對司法的信心,四位立委也公開呼籲,希望二審法官能夠秉持經驗法則及證據法則並尊重檢察官的起訴與一審法官的判決,讓本起當選無效之訴速審速決,還給台灣民主一個公道!
(本報訊)前民進黨斗六市長提名人張聰明,今天在立法委員高志鵬、劉建國、彭紹瑾、黃偉哲及雲林縣黨部主委黃清財陪同下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抨擊司法不公,張聰明強調,斗六市長簡明欽當選無效案從2009年開始歷經一年半的時間,卻在二審判決當天又被法官打回準備程序,可說是大開當選無效判決的先例,雖然這些都屬於法官的職權範圍,但在簡明欽賄選犯意與行為都相當明確的情況下,再度遭到判決的嚴重拖延著實令人匪夷所思,更令人合理懷疑是否有外力的介入,讓整起案件產生如此詭譎的變數。
民進黨雲林縣黨部主委黃清財強調,千萬不要讓斗六市長當選無效的官司,成為未來選舉請客吃飯這種賄選行為合理化的開端,此例一開,將讓台灣的選舉風氣更為惡化!因此,為了端正選風,杜絕買票賄選,希望二審法官秉持經驗法則與證據法則,並尊重檢察官及一審法官的判決,讓本案在公正獨立的司法審判中速審速決。
立法委員劉建國表示,當初直接經手簡明欽賄選款項的黃正雄曾二度當庭承認自己有協助買票,而當天接受簡明欽招待吃晚餐的信眾與幹部,也多人表示知道簡明欽有出錢且有著縣議員背心到場逐桌敬酒尋求選民支持,當時,簡明欽已獲得國民黨正式提名為斗六市長的參選人,地方報紙也多有刊登,因此,以候選人身分請客吃飯還出席要求這些選民要支持自己,已明確違反選罷法99條對投票權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的規範,同時也足以構成選罷法120條當選無效的要件,這樣明確的案子都可以史無前例的被打回準備程序庭,這不只是對合議庭其他法官的不信任更是對檢察官職權的挑戰,更讓民眾對乾淨選風的期待再度遭受嚴重的打擊。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高志鵬更是砲火猛烈,高志鵬委員強調,根據選罷法的規定,選舉訴訟各審受法院應該在半年內就審結,但斗六市長簡明欽的當選無效之訴卻已過了一年半,最後法官還以對價關係不明確等理由要求重開準備程序,這在選舉訴訟上根本是破天荒的一次,這些廟方的幹部同時也都具有斗六市長選舉的投票權,當晚不只親自收取簡明欽的賄款也都吃了簡明欽請的飯,根據選罷法的精神,只要對任一投票權人行賄成功其賄選罪及當選無效之訴就該成立。
黃偉哲委員強調,如果參選人在獲得黨提名之後花錢請選民吃飯甚至穿背心到現場拜票都不構成賄選,那台灣賄選構成要件的嚴謹度實在令人懷疑,如果此例一開,以後所有候選人都可以在黨名之後大宴賓客而不受法律的規範,如此一來,將讓台灣的選風更加敗壞。
彭紹瑾委員表示,司法應是積極、公平、理性、偵審案件,讓人民或當事人對程序公正有信賴感。尤其賄選風氣猖獗,司法更應展現速審速決及明斷是非的決心,遏阻候選人以身試法。斗六市長當選無效案,本應依法律規定,在一年內全案審判終結,如今卻拖延一年餘,已屬延遲,又在二審宣判日退回準備程序,突顯司法拖延及不尋常,很難讓人民及當事人信服。司法程序洵應徹底檢討,切勿拖延審判或違背民意。
因此,為了重振人民對司法的信心,四位立委也公開呼籲,希望二審法官能夠秉持經驗法則及證據法則並尊重檢察官的起訴與一審法官的判決,讓本起當選無效之訴速審速決,還給台灣民主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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