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將針對黃金類商品推出新制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臺北報導─2016年5月19日】期交所為提供市場更完善的服務, 規劃針對美元計價黃金期貨、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及黃金選擇權推動 4項新制,相關增修訂規章已獲主管機關核備。
除了延長黃金類商品交易時間至下午4時15分(原為下午1時45 分)、縮小美元計價黃金期貨契約規模為每口10盎司(原為100 盎司), 以及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及黃金選擇權最後結算價換算匯率改採最後 交易日台北外匯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之上午11時新臺幣對美元成 交即期匯率(原為收盤匯率)之外, 更首次將新臺幣黃金期貨及黃金選擇權與櫃買中心黃金現貨交易平台 連結,在不影響現行(採現金結算)交易人之前提下, 提供交易人得申請將期貨部位轉為櫃買中心「 黃金現貨登錄及買賣辦法」所定的黃金現貨(以下簡稱「 登錄櫃檯買賣之黃金現貨」)之機制。
想要取得或出售黃金現貨之期貨交易人,可於最後交易日(T日) 向往來期貨商提出申請,買、賣雙方交易人並分別繳存預付價款( 透過期貨保證金專戶)或「登錄櫃檯買賣之黃金現貨」( 透過集保帳戶),於最後結算日(T+1日)依期交所計算之「 到期現貨價款」(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依最後結算價訂定, 黃金選擇權則以履約價計算),完成相關款項及現貨撥付。 若所有提出申請之買賣方部位數量不相等, 將依申請口數較少之一方為主進行隨機指派,未受指派之買方/賣方 ,期交所將返還價款/黃金現貨,並採現金結算, 與目前到期現金結算作法相同。
「登錄櫃檯買賣之黃金現貨」係於櫃買中心黃金現貨交易平台交易、 可交付實體之黃金,已開立證券帳戶之交易人, 在簽署黃金現貨風險預告書後,即可使用現有的證券帳戶、 集保帳戶和銀行交割帳戶交易。由於「登錄櫃檯買賣之黃金現貨」 為成色千分之999.9黃金, 與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及黃金選擇權契約相同, 故本次期貨轉現貨機制僅適用新臺幣黃金類商品, 至於美元計價黃金期貨交易標的為成色千分之995之黃金,與「 登錄櫃檯買賣之黃金現貨」規格不同,暫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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