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5月18日)----光洋科,宇加科陳董各罰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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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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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5月1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貳、處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5年5月1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 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 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 款規定,於105年第1季終了後45日內(105年5月15日惟 遇假日順延至5月16日前)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 105年第1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 第1項規定,就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 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參、處宇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5年5月1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宇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宇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 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105會計年度第1季終了後45日內( 105年5月15日惟遇假日順延至5月16日前)公告申報經會計 師核閱及董事會通過之105年第1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 第1項規定,就宇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 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肆、 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行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 相關規範。
伍、期貨信託基金風險預告書應記載事項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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