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宗熠現身說法:公業地產登記僅六年,侵民權益不符比例原則 !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6日台北報導)外傳市值高達12兆的祭祀公業土地, 今年年初驚爆尚有高達三萬筆土地未申報, 在內政部傳出法定期限屆滿將代為標售的消息後,引起一片恐慌。昨(5/16)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特就祭祀公業等土地所有權人爭議部 分,邀請內政部相關官員列席並備詢答。
內政部在書面報告中指出:至去年年底為止, 各縣市政府辦理祭祀公業土地清查公告面積達9205公頃, 已完成登記的面積共5613公頃。立委洪宗熠質疑, 從土地面積來看,完成登記的土地已高達60.98%, 明顯過半數以上;然而,就土地申報件數來看, 卻完全不是這麼回事。
對此,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補充說明:目前全國待清查的祭祀公業土地 1萬1424筆,其中4214件完成申報。立委洪宗熠隨即表示, 數據顯示完成申報的祭祀公業土地件數僅達三成七, 這意味著面積較大的祭祀公業土地完成登記的案件居多, 剩下至今尚未完成登記者,顯然是屬於土地產權證明取得不易、 程序認定較為困難的土地。但是,祭祀公業條例第七條明文規定: 直轄市、縣(市) 地政機關應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清查祭祀公業土地並公告, 尚未申報之祭祀公業,應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辦理申報。且該條例第 51條也規定,祭祀公業土地公告屆滿三年後,未完成登記者, 政府可代行標售。綜合法律規定, 意即祭祀公業後世子孫面臨六年內必須完成登記, 否則財產有沒入充公之餘。
立委洪宗熠對此表示難以接受, 並以自己父親前往戶政事務所追查先祖與自身親屬關係文件, 翻遍日據時代資料也一無所獲,遑論追溯至清治時期。相較之下, 土地法第73-1條明定, 一般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繼承登記列冊管理期限為15年, 若能在期限內未完成登記,主管機關才得以代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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