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宗熠現身說法:公業地產登記僅六年,侵民權益不符比例原則 !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6日台北報導)外傳市值高達12兆的祭祀公業土地,今年年初驚爆尚有高達三萬筆土地未申報,在內政部傳出法定期限屆滿將代為標售的消息後,引起一片恐慌。昨(5/16)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特就祭祀公業等土地所有權人爭議部分,邀請內政部相關官員列席並備詢答。
內政部在書面報告中指出:至去年年底為止,各縣市政府辦理祭祀公業土地清查公告面積達9205公頃,已完成登記的面積共5613公頃。立委洪宗熠質疑,從土地面積來看,完成登記的土地已高達60.98%明顯過半數以上;然而,就土地申報件數來看,卻完全不是這麼回事。
       對此,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補充說明:目前全國待清查的祭祀公業土地11424筆,其中4214件完成申報。立委洪宗熠隨即表示,數據顯示完成申報的祭祀公業土地件數僅達三成七,這意味著面積較大的祭祀公業土地完成登記的案件居多,剩下至今尚未完成登記者,顯然是屬於土地產權證明取得不易、程序認定較為困難的土地。但是,祭祀公業條例第七條明文規定: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應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清查祭祀公業土地並公告,尚未申報之祭祀公業,應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辦理申報。且該條例第51條也規定,祭祀公業土地公告屆滿三年後,未完成登記者,政府可代行標售。綜合法律規定,意即祭祀公業後世子孫面臨六年內必須完成登記,否則財產有沒入充公之餘。
       立委洪宗熠對此表示難以接受,並以自己父親前往戶政事務所追查先祖與自身親屬關係文件,翻遍日據時代資料也一無所獲,遑論追溯至清治時期。相較之下,土地法第73-1條明定,一般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繼承登記列冊管理期限為15年,若能在期限內未完成登記,主管機關才得以代標售。

立委洪宗熠表示,土地產權清楚的一般繼承案件登記年限都長達15年,何以產權關係錯綜複雜的祭祀公業土地,反要求六年內完成登記,顯不符合比例原則」,盼內政部審視祭祀公業條例修正之必要性,確保民眾法律保障之應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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