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罰林益世、謝小韞共500萬元,遭訴願撤銷(獨家)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臺北報導─2016522日】監察院原認為: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涉違法收賄6,300萬元漏報財產,罰款400萬元,前台北市文化局長謝小韞利益衝突,罰款100萬元,日前訴願均獲撤銷,另為適法之處分

監察院原認為:林益世擔任第七屆立委期間(2008,2,1~2012,1,31),依法應申報財產,其以2010,12,30為申報基準日所申報的財產,就應申報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其本人現金折合新台幣6,300萬元,經該院認係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處以罰款400萬元

   林益世訴願抗辯稱:監察院以他在2010年間申報財產時,漏報其母沈若蘭妻彭愛佳之保管箱,其實,在2012,7,4之後,檢察官查扣沈若蘭彭愛佳保管箱之金錢。但是他在2010年所收的6,300萬元(美金31萬7,500元美金於95萬元及台幣2,300萬元)後,雖交付母親沈若蘭,但她已以多年來保管父親林仙保的錢陸續歸還林益世,並用於當年三合一選舉輔選用途。林益世並未將上開款項視為(個人所得),且母親沈若蘭也未曾告知他上開款項是否有結餘,又林仙保囑託保管箱的金流向,她們均未告知,林益世主觀並不知情,何況保管箱名義,也非林益世2010,12,30無從查核申報
   
  林益世指出:台北地院101年度金訴字47號刑事判決理由,係以2012年7月之後所查核之情況,並非2010,12,30當時之情況,當時未查明非2010,12,30間是否有該保管箱金錢,主觀推定林故意漏報,認定事實並無依據,林在申報財產時並不知悉2010,12,30前有無開設保管箱,時無隱匿的必要

台北市前文化局長謝小韞2011,7月因為北美館策展風波請辭。監察院糾正案文指出,謝小韞擔任文化局長期間,任由女兒王蘭兮擔任環策公司經理人,期間北美館經簽奉謝小韞核定,與環策、環印公司合辦「高更特展」及「莫內特展」,謝小韞涉不當利益輸送,未依法迴避,有違失。

   監察院發現,王蘭兮從九十九年八月,到一百年一月卅一日止,擔任環策公司藝術總監,按月支領5萬元薪資,屬於經理級以上待遇,離職當月她還支領十五萬元年終及工作獎金,這是環策公司員工當月獎金最高者。

   監委透露,謝小韞已因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遭監院廉政委員會開罰一百萬元。

謝小韞提出訴願抗辯:女兒王蘭兮受僱於活水公司,該公司僅暫時派遣王蘭兮至環策公司協助監察院卻執稱王蘭兮為環策公司之受僱人,違反證據法則與經驗法則至明,她是派遣工,有其薪資與勞健保可證

此兩案,監察院已經訴願決定不予以處罰,在60日內另為適法之處理。訴願決定書刊登在2016,5,18出版的廉政專刊107期265~2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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