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查獲威而鋼等偽劣假藥 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高院報導─2016526日】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於本1至2月間,在快遞貨物查獲來自中國大陸威而鋼2批計約1萬7千粒,經商標權利人鑑定結果為偽劣假藥。該批偽藥為散裝、無原廠外盒包裝,且外觀粗糙。此外,該署臺北關於本年1至4月間,亦查獲包括各類壯陽藥、減肥藥等偽禁劣藥約10萬餘粒,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關務署說明,進口偽禁假藥已涉及違反藥事法及商標法等規定。依據藥事法第82條規定,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商標法第97條規定,明知他人所為之侵害商標權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海關職司邊境管制,為維護國人健康,該署賡續加強查緝不法藥物。對於查獲偽禁假藥情事,將對涉案人依違反藥事法及商標法等罪嫌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對於查獲的偽禁假藥,將由法院宣告沒收或由海關處分沒入。
  該署呼籲民眾切勿購買及使用誇大療效或來路不明的藥品,免得花錢又傷身,且勿以身試法,進口或販賣偽禁假藥,以免觸犯刑責,並歡迎民眾踴躍檢舉不法走私,海關免付費檢舉電話:0800-00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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