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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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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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5月16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貳、永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雇人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05年5月1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永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永豐期貨) 及其受雇人楊員、陳員、何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第21條第1項、 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8條第2項、 第38條第1項及第62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永豐期貨經本會許可兼營期貨經理事業, 103年間經理事業部門經理人陳員提議,並經總經理楊員同意, 使經理事業部門業務員何員可以在台中分公司連線登入總公司電腦執 行期貨經理業務之交易決定行為, 逾越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第21條第1項分公司經營期貨經理業務 範圍限於推廣及招攬之規定, 陳員指示該部門人員後製相關交易報告, 及何員補用印交易報告並將其帳號、 密碼交付予非交易決定人員等行為,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 依期貨交易法第100條第1項第1款對永豐期貨予以警告處分, 及依同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對該公司處罰鍰新臺幣36萬元,並依同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 命令該公司停止楊員、陳員、何員各3個月、3個月、 4個月業務之執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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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5月16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貳、永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雇人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05年5月1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永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永豐期貨)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第21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永豐期貨經本會許可兼營期貨經理事業,
五、裁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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