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版的「兩岸服貿協議」審查報告

(本報訊)立法院國民黨團今日下午發佈由該黨委員審議決定的兩岸服貿協議」審查報告,內容如下:審查行政院函「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簽署之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一案,業已核定,請查照案」審查報告
一、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前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以下簡稱海協會)102621日在上海簽署,行政院經提同年627該院第3354次會議決定:「准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予以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嗣於同日院臺法字第1020139545號函本院,略謂:「本院大陸委員會授權簽署之『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一案,業已核定,請備查。」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審查。」。
二、102625日本院朝野黨團協商決定: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本文應經立法院逐條審查、逐條表決,服務貿易協議特定表應逐項審查、逐項表決,不得予以全案包裹表決,非經立法院實質審查通過,不得啟動生效條款。」本會爰於102731日上、下午及81上、下午舉行公聽會四場,均由江召集委員啟臣擔任主席。嗣依10285日本院朝野黨團協商決定: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同意由內政委員會再召開16場公聽會,並邀集各產業公會及工會代表參加後,方可進行實質審查。」爰再舉行公聽會十六場(第一場至第八場,均由張召集委員慶忠擔任主席,各場時間如次:第一場:102930日上午;第二場:102930日下午;第三場:102102日上午;第四場:102102日下午;第五場:102103日上午;第六場:102103日下午;第七場:102107日上午;第八場:102107日下午。第九場至第十五場,均由段召集委員宜康擔任主席,各場時間如次:第九場:1021024日;第十場:102117日;第十一場:1021121日;第十二場:102125日;第十三場:1021219日;第十四場:10312日;第十五場:103113日。第十六場,由陳召集委員其邁擔任主席:103310日。)
三、本會於103317日舉行第8屆第5會期本會等八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將本案提出審查,邀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林中森、經濟部部長張家祝、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管中閔、勞動部部長潘世偉、內政部部長陳威仁、交通部部長葉匡時、衛生福利部部長邱文達、文化部部長龍應台、教育部部長蔣偉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魏國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保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曾銘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希舜、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吳秀明、法務部部長羅瑩雪、國防部部長嚴明、國家安全局局長蔡得勝、財政部部長張盛和、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石素梅、行政院資通安全辦公室主任蕭秀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處長劉清芳列席說明,會議由召集委員張慶忠擔任主席。
四、上開本會等八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主席宣告作成決議如下:「本案已逾三個月期限,依法視為已經審查,送院會存查。」
五、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關係文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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