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梁文傑:K黨霸產 不還就告

(台北訊)市議員梁文傑昨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去年曾在議會質詢要求民政局收回遭國民黨南港民眾服務社佔用長達30年的南港區公所房舍。後法務局也認定應該要收回。而民政局一開始要求國民黨南港民眾服務社在1021231日前返還,但對方卻相應不理。民政局於是在103211日正式發文要求國民黨南港民眾服務社在103331日前返還房舍。(附件一)梁文傑表示,民政局對此案已一再給國民黨期限,若國民黨南港民眾服務社仍未在時限內返還,將要求民政局立刻提告不得拖延。

梁文傑指出,南港區公所自1982年興建完成後,國民黨南港民眾服務社就佔用二樓77.6的辦公室和地下室2個停車位至今已逾三十年。區公所裏面居然有國民黨的辦公室,外牆還掛著「歡迎失聯黨員回家」的旗幟,讓許多民眾以為是到了國民黨黨部。

梁文傑說,1982年南港區公所興建完成後,當時的市政府以委託國民黨台北市民眾服務社各分社辦理為民服務事項為由,無償提供6個辦公場所給國民黨各分社使用,無償提供時間為9年。但到了1985年,台北市議會決議中止這這種黨政不分的行為,要求台北市政府另與台北市民眾服務社訂立租賃契約,租金每月18萬元。到了1991租期屆滿時,台北市議會又決議市府應將這些房舍收回,不再續租。

梁文傑表示,從2011年開始財政局開始清查市產之後,法規會和財政局都一再催促南港區公所依照民法第472條第一款催討,但南港區公所卻一再拖延。從2011年到現在,南港區公所和財政局、法規會函來函去至少十五次,南港區公所就是沒有動作(附件二、三)。從1991年南港民眾服務社無償佔用算起,若以附近辦公大樓平均行情18萬元計算,這22年來,南港民眾服社已經不當得利47百萬元。

梁文傑進一步指出,北市府有許多單位都亟需空間入住使用,至今還找不到房舍。希望民政局能趕快把房舍要回來。除了民政局應該立刻依民法第472條第一款催討之外,郝龍斌也可以發函給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問他到底想不想還。只要馬英九點頭,這個問題立刻可以解決。

梁文傑談到,南港民眾服務社實際上就是國民黨南港區黨部,國民黨南港區的四個議員(李彥秀、陳義洲、闕梅莎、吳世正)和蔡正元立委都是區黨部的成員和顧問,小小的南港區公所當然不敢得罪他們。梁文傑說,既然今天民政局已發函要求南港民眾服務社在331日前返還,那期限一到再不還就立刻提告,也希望這些民代不要介入。

國民黨南港民眾服務社強佔市產大事記:

1982年南港區公所興建完成,北市府委託台北市民眾服務社辦理為民服務事項,由市府提供辦公場地,南港民眾服務社進駐二樓77.6辦公室及地下2停車位。

1985年北市議會不同意市產無償供民眾服務社使用,改訂租賃契約。

1991年南港區公所依市議會決議,通知民眾服務社不再續約並要求返還。

1992年南港民眾服務社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應國民黨原有四平方公尺土地,應取得合建所分配之辦公室

1993年南港民眾服務社改向法院登記為「台北市南港區民眾服務社」,製造獨立法人地位的假相

1996年最高法院判決該筆房地產屬台北市政府所有。

2003年最高法院判決雙方屬於「未定期限之使用借貸關係」,南港民眾服務社得繼續使用。

2004年南港區公所依民法第472條第1款,以空間不敷使用,需要設置市民聯合服務中心為由,發函民眾服務社終止使用借貸關係,南港民眾服務社拒絕。

2006年馬英九市長轉而承認國民黨原有四平方公尺的土地產權,以市長名義發函國民黨請求捐贈,國民黨沒有回應。

2011年財政局清查被占有之市產,多次要求南港區公所依民法第472條第1款追討該筆房產,函來函往至少十五次。

2013426梁文傑召開記者會並於民政部門提出質詢,要求民政局立刻討回南港區公所房舍。後民政局多次與國民黨溝通要求在20131231前返還,國民黨仍不回應。

2014211民政局正式發函要求民眾服務社在331前返還系爭房舍,否將依法務局建議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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