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傅崑萁任妻為副縣長,無效
(本報訊)針對花蓮縣傅崑萁縣長宣布將任命其妻為副縣長,內政部表示,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涉及利益衝突,應予迴避;如果未迴避,所作之人事任命應屬無效。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7條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所稱「關係人」,依同法第3條第1款規定,包括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所稱「利益」,依同法第4條第2項規定,包括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之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
內政部對於本件人事案,將通知傅縣長迴避,如傅縣長拒絕迴避,內政部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宣布該人事任命無效,並依法由權責機關處150萬元以上,750萬元以下之罰鍰。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7條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所稱「關係人」,依同法第3條第1款規定,包括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所稱「利益」,依同法第4條第2項規定,包括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之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
內政部對於本件人事案,將通知傅縣長迴避,如傅縣長拒絕迴避,內政部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宣布該人事任命無效,並依法由權責機關處150萬元以上,750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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