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馬總統的司法改革建議
主要訴求
1. 成立一個直屬總統府的委員會,研議司法改革事項,做為總統司法改革幕僚,且針對已決定之司改政策持續監督。委員會成員應包含過半數的民間成員及非法律人。
2. 司法改革不缺政策及法案,但應要求立法的效率,避免再有如法官法二十年立法不成的慘痛經驗。
3. 比照肅貪,每三個月由總統府向全民公布司法改革進程,宣示總統對司法改革的決心。
司法改革議題建議
壹、 與刑事訴訟相關者
1. 應刪除現行法上檢警調筆錄原則上賦予證據能力的規定,警察對檢察署只需提交偵查報告不必交付筆錄,自然也沒有在筆錄上簽名的需要,可一舉除去因筆錄所衍生的各種問題。
2. 採起訴狀一本主義,排除預斷,落實無罪推定原則。
3. 落實大法官654號解釋被告與律師私密溝通的權利,並強化辯護權相關規定。
4. 羈押制度,限制出境等強制處分規定應進一步修正,以保障人權。
5. 指認應有符合國際水準。
6. 加強刑事鑑識人才的培訓(含法醫)及配備的建置與更新。
7. 建立專家證人制度。
8. 慎重考慮在重大刑案及久懸不決案件研採日本的國民裁判員制度。
貳、 與民事訴訟相關者
1. 法官的專業能力有待提升,應設法促進專業並使其久任。
2. 應加強訴訟外解決紛爭制度(ADR),使民眾有紛爭解決方式的「選擇權」,法官負擔適度減輕也可提昇辦案品質。
3. 建立專家證人制度。
參、 與人的改革相關者
1. 如果法官法的立法仍然停滯,應優先制定全民期待的法官檢察官評鑑法。
2. 提昇裁判品質的前提是促使法官既具有專業,並且不可傲慢,如此前提下即應使其久任。
3. 警調人員的素質極待加強,尤缺人權意識,應立即加強持續的人權教育。
肆、 其他
1. 司法院組織之調整仍應再次尋求各界共識後戮力而為。
2. 強化法律扶助功能,應維持目前民間董監事超過半數的安排,方不致引發官僚化的問題。
3. 判決死刑案件應規定由合議庭法官一致決為之。
4. 簡化裁判書類,以讓非法律背景平民了解為原則,可讓司法更透明,親近人民。
5. 支持肅貪查辦黑金,但應優先檢討過去定罪率僅有五成左右的原因,更應慎重考慮廢除刑法圖利罪的規定,一舉去除流於主觀、草率辦案的根源。
台灣勞工陣線
司改訴求:
一、 訂定「勞工案件審理法」。我國勞資爭議大多為雇主違法勞基法之權利事項爭議,因此大多數案件經過勞工局調解之後,必須進行曠日廢時的司法訴訟,根據統計,每年約有兩萬件勞資爭議,約有30%的勞資爭議案件調解沒成立也沒有進入司法訴訟,由此可見司法訴訟對勞工的可近性很低。日本已經於2006年實施「勞動審判法」,透過特有的勞工訴訟程序,迅速解決勞資爭議,台灣為保障勞工權益,也應訂定「勞工案件審理法」專法。
二、 成立「勞工法院」。目前的勞工案件審理與一般民事案件相同,都在地院、高院處理,許多勞資爭議,勞工被違法解僱、不依法給付資遣費或薪資之爭議,勞工之生活立即陷入困境,漫長的司法程序更讓雪上加霜。德國為保障勞工權益,很早就設立「勞動法院」,每年五十萬件勞資爭議,有50%進入勞動法院調解,迅速解決勞資爭議。司法院應研擬參考德國制度成立「勞工法院」。
三、 擴大勞委會之「勞工權益基金」。今年五一勞委會剛成立「勞工權益基金」僅編列五千萬元,目前有三個縣市成立勞工權益基金,包括台北市4億元、高雄市5億5千萬元及桃園縣1億元,造成不同縣市勞工受到差別待遇的不公平現象。應於2012年馬總統第一任任期屆滿前編足二十億元之權益基金規模。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
司改訴求:司改靠制度也靠人(需要專業及平權)
發言內容:距離民國88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之召開,至今已逾十年,這十年來司法制度、審檢專業及裁判品質有無朝著民眾所期待的方向發展,全國司改會議的結論是否有效執行,是各界關心的問題。據婦女團體的觀察,十年來就性侵害、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制、法庭安排及訊問(隔離及避免重複訊問)上,在法制及司法環境(硬體)上確有進展,但是,報章雜誌仍常見爭議性的偵審案件,正突顯任何制度的改革不能忽略「人」的改革。如檢警調及檢察官、法官缺乏性別平等意識、對傳統父權體系缺乏全面性的認識,即使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民法親屬編的修訂…等相關法令,檢警調及法官若不瞭解這些法案的立法精神,仍用性別刻板印象、主流父權思想來辦問案、進行司法審理,恐使這些法案只有宣示效果而無實質意義,似乎也無法讓民眾對司法改革的信賴產生信心。最近台北地院家事法庭的法官被檢舉案即是明證。
司法應為人民而存在,司法人員的平權、平等素養及依法公正辦理,需要接受檢驗(評鑑)。故,建請馬總統設立「司改委員會」並召開「全國司改會議」納入民間聲音,建置好的司法人員評鑑制度以提升裁判品質,並應建置讓司法人員更能符合社會發展的進修(在職訓練)制度,加強性別平權、平等概念,並將其活用於調查、審判中。
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司改訴求:
建議將性別教育課程列入法律相關系所必修課程,及強制要求法官檢察官於司法官訓練所接受性別意識教育,並制定具性別評估之法官檢察官評鑑制度,以汰換不適任法官檢察官。
發言內容:本會呼應司法改革建議第三點,並站在婦女團體的立場,針對法官檢察官要求加強性別意識的部份,茲因於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多次收到婦女反應,在訴訟過程中因法官缺乏性別意識,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雖然司法院在婦女團體的要求下,陸續安排性別相關課程,但此相關課程對法官及檢察官沒有強制性,對其執業全無影響力,因此多年來法官檢察官性別意識不足的現象仍未有長足改善,因此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主張應從養成教育開始扎根,將性別教育課程列入法律相關學系必修課程,及強制要求法官檢察官於司法訓練所接受性別意識教育,同時規劃法官及檢察官在職性別教育課程,由婦女團體提供事務經驗及專業建議,並制定具性別評估的評鑑制度,以汰換不適任法官及檢察官。
南洋台灣姊妹會
司改訴求:
新移民需要有多元文化觀的司法制度
發言內容:新移民人數在台灣已經將近四十萬人,南洋台灣姊妹會在服務個案時發現,姊妹們經常面臨與居留、身份、離婚、家暴等相關議題。當姊妹遭受到家暴時,常因相關專責人員因不熟悉法令之規範,而拒絕處理,還有因語言溝通不良,或文化偏見等原因,以致遭逢家庭暴力傷害的新移民或其子女在法庭上無法順利表達自己,以致權益無法確實被保障。
南洋台灣姊妹會因此建議,未來司改方向應加強司法機關(含警政)人員的多元文化敏感度,對於新興的新移民與移工議題與法令的熟悉程度應再加強。此外,相關司法機關應配備受過專業培訓之東南亞語言通譯,司法人員應主動告知新移民、移工此項司法通譯服務,以確保新移民在面臨司法制度時能夠充分表達並且保障其權益。針對涉及司法案件的移民、移工,無論其身份為原告、被告或證人,檢察官與法官應重視其權益,速審速決,以避免影響當事人居留權益或造成收容過久的問題。
此外,應建立歧視申訴管道及審議機制,以利司法程序進行過程中,司法人員若因性別、種族、文化等因素對新移民有歧視之言行,予以適當之懲處。
培養具有多元文化觀念的司法人員、建制通譯制度、淘汰不適任司法人員、針對移民移工司法案件速審速決,是確保新移民權益的當務之急。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
司改訴求:
承認、建立並維護原住民族因不同文化價值權利之法律體系與司法制度。
智障者家長總會
司改訴求:
1. 參考國外法制建立完備的司法精神鑑定制度及執行標準,針對參與鑑定的精神醫學從業人員加強專業訓練,提昇心智障礙者案件的審判品質。
2. 全面落實精神障礙及其他心智缺陷之人在檢警第一次偵訊時獲得律師陪同到場的協助。
3. 減少對身心障礙者的長期羈押,並配合刑法第19條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94條法院停止審判的要件,以保障心智障礙者的健康及正當法律權利。
4. 因應人口老化及家庭功能的式微,正視民法成年及未成年監護及輔助新制的落實。
5. 改善司法實務工作者對身心障礙者的長期偏見,加強對於檢警強制處分及法官判決內容的監督。
6. 為提昇身心障礙者人權之保障,儘速提昇矯正機關於收容身心障礙者時適切矯正及環境設施之改善。
台權會
司改訴求:
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司改須打破法匠專業權威迷思。重大刑案及久懸不決案件應參考引入國民裁判員或陪審團制度,讓司法判決過程在民眾的參與檢示下,取得社會的信賴。
◎出席名單(依發言順序排列)
台灣法學會 顧立雄理事長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李念祖理事長
台灣勞工陣線 吳玉祥理事長
婦女團體(1位發言)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 楊芳婉副理事長
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沈采穎理事長、劉怡顯總幹事
南洋台灣姊妹會 吳佳臻主任
勵馨基金會 曾僑慧專員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 陳旻園 (Yapasuyongu)理事
智障者家長總會 楊憲忠理事長
台灣人權促進會 蔡季勳祕書長
民間司改會 林永頌董事、林峰正執行長
1. 成立一個直屬總統府的委員會,研議司法改革事項,做為總統司法改革幕僚,且針對已決定之司改政策持續監督。委員會成員應包含過半數的民間成員及非法律人。
2. 司法改革不缺政策及法案,但應要求立法的效率,避免再有如法官法二十年立法不成的慘痛經驗。
3. 比照肅貪,每三個月由總統府向全民公布司法改革進程,宣示總統對司法改革的決心。
司法改革議題建議
壹、 與刑事訴訟相關者
1. 應刪除現行法上檢警調筆錄原則上賦予證據能力的規定,警察對檢察署只需提交偵查報告不必交付筆錄,自然也沒有在筆錄上簽名的需要,可一舉除去因筆錄所衍生的各種問題。
2. 採起訴狀一本主義,排除預斷,落實無罪推定原則。
3. 落實大法官654號解釋被告與律師私密溝通的權利,並強化辯護權相關規定。
4. 羈押制度,限制出境等強制處分規定應進一步修正,以保障人權。
5. 指認應有符合國際水準。
6. 加強刑事鑑識人才的培訓(含法醫)及配備的建置與更新。
7. 建立專家證人制度。
8. 慎重考慮在重大刑案及久懸不決案件研採日本的國民裁判員制度。
貳、 與民事訴訟相關者
1. 法官的專業能力有待提升,應設法促進專業並使其久任。
2. 應加強訴訟外解決紛爭制度(ADR),使民眾有紛爭解決方式的「選擇權」,法官負擔適度減輕也可提昇辦案品質。
3. 建立專家證人制度。
參、 與人的改革相關者
1. 如果法官法的立法仍然停滯,應優先制定全民期待的法官檢察官評鑑法。
2. 提昇裁判品質的前提是促使法官既具有專業,並且不可傲慢,如此前提下即應使其久任。
3. 警調人員的素質極待加強,尤缺人權意識,應立即加強持續的人權教育。
肆、 其他
1. 司法院組織之調整仍應再次尋求各界共識後戮力而為。
2. 強化法律扶助功能,應維持目前民間董監事超過半數的安排,方不致引發官僚化的問題。
3. 判決死刑案件應規定由合議庭法官一致決為之。
4. 簡化裁判書類,以讓非法律背景平民了解為原則,可讓司法更透明,親近人民。
5. 支持肅貪查辦黑金,但應優先檢討過去定罪率僅有五成左右的原因,更應慎重考慮廢除刑法圖利罪的規定,一舉去除流於主觀、草率辦案的根源。
台灣勞工陣線
司改訴求:
一、 訂定「勞工案件審理法」。我國勞資爭議大多為雇主違法勞基法之權利事項爭議,因此大多數案件經過勞工局調解之後,必須進行曠日廢時的司法訴訟,根據統計,每年約有兩萬件勞資爭議,約有30%的勞資爭議案件調解沒成立也沒有進入司法訴訟,由此可見司法訴訟對勞工的可近性很低。日本已經於2006年實施「勞動審判法」,透過特有的勞工訴訟程序,迅速解決勞資爭議,台灣為保障勞工權益,也應訂定「勞工案件審理法」專法。
二、 成立「勞工法院」。目前的勞工案件審理與一般民事案件相同,都在地院、高院處理,許多勞資爭議,勞工被違法解僱、不依法給付資遣費或薪資之爭議,勞工之生活立即陷入困境,漫長的司法程序更讓雪上加霜。德國為保障勞工權益,很早就設立「勞動法院」,每年五十萬件勞資爭議,有50%進入勞動法院調解,迅速解決勞資爭議。司法院應研擬參考德國制度成立「勞工法院」。
三、 擴大勞委會之「勞工權益基金」。今年五一勞委會剛成立「勞工權益基金」僅編列五千萬元,目前有三個縣市成立勞工權益基金,包括台北市4億元、高雄市5億5千萬元及桃園縣1億元,造成不同縣市勞工受到差別待遇的不公平現象。應於2012年馬總統第一任任期屆滿前編足二十億元之權益基金規模。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
司改訴求:司改靠制度也靠人(需要專業及平權)
發言內容:距離民國88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之召開,至今已逾十年,這十年來司法制度、審檢專業及裁判品質有無朝著民眾所期待的方向發展,全國司改會議的結論是否有效執行,是各界關心的問題。據婦女團體的觀察,十年來就性侵害、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制、法庭安排及訊問(隔離及避免重複訊問)上,在法制及司法環境(硬體)上確有進展,但是,報章雜誌仍常見爭議性的偵審案件,正突顯任何制度的改革不能忽略「人」的改革。如檢警調及檢察官、法官缺乏性別平等意識、對傳統父權體系缺乏全面性的認識,即使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民法親屬編的修訂…等相關法令,檢警調及法官若不瞭解這些法案的立法精神,仍用性別刻板印象、主流父權思想來辦問案、進行司法審理,恐使這些法案只有宣示效果而無實質意義,似乎也無法讓民眾對司法改革的信賴產生信心。最近台北地院家事法庭的法官被檢舉案即是明證。
司法應為人民而存在,司法人員的平權、平等素養及依法公正辦理,需要接受檢驗(評鑑)。故,建請馬總統設立「司改委員會」並召開「全國司改會議」納入民間聲音,建置好的司法人員評鑑制度以提升裁判品質,並應建置讓司法人員更能符合社會發展的進修(在職訓練)制度,加強性別平權、平等概念,並將其活用於調查、審判中。
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司改訴求:
建議將性別教育課程列入法律相關系所必修課程,及強制要求法官檢察官於司法官訓練所接受性別意識教育,並制定具性別評估之法官檢察官評鑑制度,以汰換不適任法官檢察官。
發言內容:本會呼應司法改革建議第三點,並站在婦女團體的立場,針對法官檢察官要求加強性別意識的部份,茲因於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多次收到婦女反應,在訴訟過程中因法官缺乏性別意識,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雖然司法院在婦女團體的要求下,陸續安排性別相關課程,但此相關課程對法官及檢察官沒有強制性,對其執業全無影響力,因此多年來法官檢察官性別意識不足的現象仍未有長足改善,因此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主張應從養成教育開始扎根,將性別教育課程列入法律相關學系必修課程,及強制要求法官檢察官於司法訓練所接受性別意識教育,同時規劃法官及檢察官在職性別教育課程,由婦女團體提供事務經驗及專業建議,並制定具性別評估的評鑑制度,以汰換不適任法官及檢察官。
南洋台灣姊妹會
司改訴求:
新移民需要有多元文化觀的司法制度
發言內容:新移民人數在台灣已經將近四十萬人,南洋台灣姊妹會在服務個案時發現,姊妹們經常面臨與居留、身份、離婚、家暴等相關議題。當姊妹遭受到家暴時,常因相關專責人員因不熟悉法令之規範,而拒絕處理,還有因語言溝通不良,或文化偏見等原因,以致遭逢家庭暴力傷害的新移民或其子女在法庭上無法順利表達自己,以致權益無法確實被保障。
南洋台灣姊妹會因此建議,未來司改方向應加強司法機關(含警政)人員的多元文化敏感度,對於新興的新移民與移工議題與法令的熟悉程度應再加強。此外,相關司法機關應配備受過專業培訓之東南亞語言通譯,司法人員應主動告知新移民、移工此項司法通譯服務,以確保新移民在面臨司法制度時能夠充分表達並且保障其權益。針對涉及司法案件的移民、移工,無論其身份為原告、被告或證人,檢察官與法官應重視其權益,速審速決,以避免影響當事人居留權益或造成收容過久的問題。
此外,應建立歧視申訴管道及審議機制,以利司法程序進行過程中,司法人員若因性別、種族、文化等因素對新移民有歧視之言行,予以適當之懲處。
培養具有多元文化觀念的司法人員、建制通譯制度、淘汰不適任司法人員、針對移民移工司法案件速審速決,是確保新移民權益的當務之急。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
司改訴求:
承認、建立並維護原住民族因不同文化價值權利之法律體系與司法制度。
智障者家長總會
司改訴求:
1. 參考國外法制建立完備的司法精神鑑定制度及執行標準,針對參與鑑定的精神醫學從業人員加強專業訓練,提昇心智障礙者案件的審判品質。
2. 全面落實精神障礙及其他心智缺陷之人在檢警第一次偵訊時獲得律師陪同到場的協助。
3. 減少對身心障礙者的長期羈押,並配合刑法第19條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94條法院停止審判的要件,以保障心智障礙者的健康及正當法律權利。
4. 因應人口老化及家庭功能的式微,正視民法成年及未成年監護及輔助新制的落實。
5. 改善司法實務工作者對身心障礙者的長期偏見,加強對於檢警強制處分及法官判決內容的監督。
6. 為提昇身心障礙者人權之保障,儘速提昇矯正機關於收容身心障礙者時適切矯正及環境設施之改善。
台權會
司改訴求:
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司改須打破法匠專業權威迷思。重大刑案及久懸不決案件應參考引入國民裁判員或陪審團制度,讓司法判決過程在民眾的參與檢示下,取得社會的信賴。
◎出席名單(依發言順序排列)
台灣法學會 顧立雄理事長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李念祖理事長
台灣勞工陣線 吳玉祥理事長
婦女團體(1位發言)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 楊芳婉副理事長
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沈采穎理事長、劉怡顯總幹事
南洋台灣姊妹會 吳佳臻主任
勵馨基金會 曾僑慧專員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 陳旻園 (Yapasuyongu)理事
智障者家長總會 楊憲忠理事長
台灣人權促進會 蔡季勳祕書長
民間司改會 林永頌董事、林峰正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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