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烈告御狀,陳銀河反駁

(本報特稿)3/25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第七屆第三次會員大會在台北縣政府三樓大會議室舉行,理事長余烈邀請呂秀蓮副總統和周錫瑋縣長蒞臨指導,公然指控立委陳銀河和李顯榮阻擋修建築法,陳銀河委員則提出反駁。到底誰是誰非,有待大眾明智的判斷。
余烈理事長的致詞要點如下:
建築法修法內容有兩項,一是建築物的規畫設計及監造改為以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為限,也就是建築執照的請照權及監造權,不應以建築師為限。第二項是明訂監造人的法律責任,不應該如建築師公會說的擁有法定監造權的監造人,不必負法律責任,而置全民公共安全於不顧。
上一屆立法委員任期,土木與結構技師公會商請已卸任的關沃暖委員提案,雖已付委,但當時因立委任期已快屆滿,還來不及排入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會期就結束,立法委員也重新改選。
基於法案隔屆不連續的法律規定,土木及結構技師公會在立委選舉後,分別拜訪了多位各政黨新任及已連任的立委,尋求支持。由鄭運鵬委員及吳秉叡委員兩位好朋友協助,商請其他立委連署支持,正式修法提案成案後,遭副建築師公會全力阻擋與反擊!包括在程序委員會連續五週以程序杯葛方式阻擋,好不容易排除障礙後,在院會一讀付委時,又連續三週遭到阻擋退回程序委員會,說得明白一點,有一位具建築師身分的台聯黨不分區立委陳銀河及一位國民黨新莊五股地區選出的李顯榮立委,不斷運作杯葛,全力阻擋。陳銀河更把戰線拉到法院,提出告訴及狀告法務部調查局,以致全聯會蔡寶山及本人均遭到檢察官傳訊出庭,在此本人要公開告訴台聯黨的這位不分區委員,用這些不正當的手段阻擋修法是不智的,土木與結構技師公會將愈挫愈勇,當然我也再一次呼籲全體會員,團結一致,必要的話不惜走上街頭,或發動全國土木科系出身的前輩及在校師生,完成20萬人連署,再一次展現我們的實力。

陳銀河委員則提出建築師公會的說貼:
『明示”建築物設計人與監造人為建築師”之意旨

-駁斥“建築法第十三條修正草案”之荒謬』

建築(Architecture)一詞古希臘語係藝術(Art)加上工藝(Technology),古代建築師很多為文學家、官員、法老王等,建築可反映當代的文明內涵,其和人類生活文化之關係是非常密切的,因此在建築師之養成過程中當代的文明與文化是極為重要。

生活水準提高後,建築物不只是遮風避雨之所,在都市景觀上建築物最重要之元素,建築物和原自然環境之融和、協調至為重要,視覺美感(包括造型、色彩)也是不可或缺,建築設計不可忽視環境及美學。

建築物之機能規劃與空間設計係專門學問,有效率、舒適、健康之空間設計至為重要,配合高科技之建築設備,如空調、照明、消防,甚至智慧化建築之設計,均須對建築相關之學識要有充分之了解。建築物之結構安全為建築設計過程中最低要求之建築設計指標,但建築物應具有之內涵,尚包括文化的、美學的、環境的及設備等(即建築系之核心課程),尤其建築物設計更為其精神所在。

簡言之,建築物整體設計涵蓋四大項(1)基地實質環境分析:包括土壤、氣候、日光、風向等(相關技師為大地技師、水保技師、水利技師、環工技師、測量技師、都市計畫技師)(2)結構體:包括樑、柱、樓板承重牆等(相關技師為土木技師、結構技師)(3)消防設備(相關技師為消防設備師)(4)機電設備(相關技師為電機技師、機械技師、冷凍空調技師、資訊工程技師)。

以上四大項相關技師約15類技師參與建築物之興建;而四大項各類技師係依其各別專業在各專項工程上分別貢獻其專業(亦係在各四大項上分別作監工之責任)。

惟有建築師才有能力就建築物四大項作設計監造統合之工作,其他各別單項專業技師只能僅就其職業範圍內從事其依法令規定能從事之專業工作,任何單一項技師皆無法亦無能力取代建築師設計監造統合位置。

建築物的設計與監造,一向是建築師的專業所在,而我國法令,也嚴格規定僅建築師擁有以上兩項權限。然而,近來部份人士,正在運作將建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中,「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的相關條文予以修改,將土木技師與結構技師納入,使其分享設計與監造的權限。

或許有人會覺得,建築師跟土木技師「都是蓋房子的」,應該差不多。事實上,一如其他的專技人士,從學校教育的階段開始,建築師的養成訓練,就是相當漫長而專門化的。翻開建築系所與土木系所必修課程清單,作為建築系核心的設計課程,以及強調專門美學及人文訓練的周邊課程,在土木與結構系所的課表中均付之闕如:土木系甚至連最基本的「建築設計」必修課程都沒有。另一方面,撇開基本的設計概念講授不談,對建築系所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眾多的建築學子,每天的生活是在模型製作、評圖等大量的實作課程中度過的,土木、結構系所的學生則完全沒有類似的經驗。


走出校園,建築師與其他技師國考的科目亦大相逕庭,建築師考試中的「建築計畫與設計」、「敷地計畫與都市設計」等核心考科,為其本身所獨有;即使在國考過後,建築師還需在事務所,經過三至四年的實習,方可獨當一面,擁有完整的權限。

從養成教育、實務訓練到考核認證,建築師與土木、結構技師,是那麼地不同,如果土木與結構技師可以直接獲得建築師之設計與監造的權限,那乾脆護理師也可代替醫師看病開藥,地政士也可替律師當訴訟代理人。如此,台灣還有專業認證可言嗎?

土木技師、結構技師擬修法可以從事建築師的業務,接下去電機技師、空調技師、水保技師甚至造船技師會說這也是他們執業範圍。主流價值所強調的『專業分工』制度到最後是在立法院修法比拳頭下變成『大雜燴』。
藥師直接修『醫療法』就可以從事醫師的業務,代書直接修『律師法』就可以從事律師的業務,記帳士直接修『會計師法』就可以作從事會計師的業務。如果這樣,國家的教育制度、考試制度及執業制度均被破壞殆盡,還談什麼專業分工?
此外,2005年於東京召開的APEC建築師計畫的年會,特別訂定了亞太建築師協定,俾使在全球化的趨勢下,各國建築師可跨國執業,而計畫的第一步,就是考訂出嚴格的統一資格審查方式,以供國際認證。台灣作為APEC建築師計畫的秘書處,可資證明我國建築師的水準已獲國際的肯定,然一旦將建築師核心的設計及監造權限釋出,我國的建築師認證體系勢必將廣受質疑,未來必將無法通過國際協定的檢驗,而無法於他國登錄執業。
今(2005)年我國審核通過了42位APEC建築師,並於當年11月28日舉行授證典禮,我國建築師正式走入國際社會,若容許土木、結構技師亦可作為建築物的設計與監造,那將整個摧毀我國建築師之專業地位,其他APEC會員國之土木與結構技師亦將大舉進入我國從事建築師業務,勢必破壞我國建築教育制度及建築師考選制度,其影響破壞我國社會制度之大無可估量。

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理事長 陳銀河


台灣省建築師公會 理事長 王文楷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理事長 陳鴻明

高雄市建築師公會 理事長 蔡敏文

福建省建築師公會 理事長 李訓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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