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金管日記(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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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1839年,林則徐在廣州焚燒鴉片。1959年韓戰時,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將軍,宣稱要攻打中國大陸。4,11遭免職,由李奇威中將接任。2000年,天山發現一處百萬年野果林,是世界物種基因寶庫,也是世界溫帶樹的起源。
※第一屆立委趙自齊存証信函
被通知人:唐琳君,住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1巷44號7樓
敬啟者,台端與本人分別共有座落台北市內湖區舊宗段59~5地號土地所有權全部,立存証信函人基於發揮土地整體效益,以盡經濟上之效用,擬將上述土地,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前三項辦理,辦理土地標示分割及標示變更登記為兩宗土地,其面積分別為真有人持分立面積,特此通知。2006,3。
?工會的具體修法意見
由於企業併購法的主管機關-經濟部有意修法,並委託寰瀛法律事務所研議修法意見,工會亦曾於2005年12月受邀在由該法律事務所舉辦的修法公聽會上,表達對於相關條文的修法建議如下:
(一)有關職工福利金處理應明文規定
建議增訂第十五條之一,將職工福利金之處理,比照現行條文第十五條之精神,先行發給未留用或不同意留用之勞工,所餘職工福利金再移轉至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之職工福利金專戶。
有關職工福利金處理的行政解釋,可參照行政院勞委會93.10.01台九十三勞福一字第0930048694號函:『企業合併(包括企業分割)有關職工福利金的處理,應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辦理:「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變更組織而仍繼續經營,或為合併而其原有職工留任於存續組織者,所提撥之職工福利金,應視變動後留任職工比率,留備續辦職工福利事業之用,其餘職工福利金,應由職工福利委員會妥議處理方式,陳報主管官署備查後發給離職職工。」』
(二)保障留用勞工於存續公司的勞動權益免遭不利益變更
建議比照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八條之規定,於現行條文第十六條第一項後段增訂「惟自併購基準日起三年內因勞動條件變更而不願留用之勞工,雇主應按併購當時或資遣時之薪給標準,擇優核給資遣給與。」以保障留用勞工之權益。
(三)要求主併公司依法確實提出「勞工權益保障事項」
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應擬具勞工權益保障事項」(其內容可參考本會對於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具體建議):依本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或公司法進行併購而直接或間接控制被併購公司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應擬具勞工權益保障事項,經工會或該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勞工之同意,並成為相關併購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四)因股權變動致經營權更迭,勞工有權表達是否留用
有關股份轉換或股份收購時,若該項行為確實已經造成公司經營權實質易手,則亦應同意勞工有權表達其是否同意留用之意願:建議一旦公司因股份轉換或股份收購,造成該公司二分之一董事、監察人席次更換,即可適用現行條文第十五、十六、十七條相關規定,才能真正確保勞工權益。
(五)消滅公司勞工可以選擇結清年資
勞工基於對合併之後工作權無法獲得明確保障的疑慮(原因在於勞資協商無法有效進行),普遍傾向消滅機構勞工應該全部結清年資(包括商定留用勞工),以避免新雇主在留用消滅機構員工之後,不久即以各種手段逼退勞工。建議留用勞工可以主動表達要求先予結清年資,則勞動契約亦須重新議定,至於沒有選擇結清年資的勞工,則其新的勞動條件不能有不利益變更。(下)

燒炭之外的選擇-民間版協商機制!
更合理,更符合弱勢正義的清償機制!
(台北訊)銀行公會及金管會所推行的第二代協商方案上路已久,但從選擇進入協商機制、通過協商機制門檻、以及實際簽約的人數來看,卡債族的問題仍然懸宕而遲遲未解,這其間主要乃因現行協商方案並不符合卡債族群的償債能力與真實情況,導致卡債族無法通過協商機制或接受協商結果,有鑑於此,法律扶助基金會與泛紫聯盟在律師團與將近500件卡債個案面對面洽談後,透過在3月24日上午假法律扶助基金會大會議室舉辦之「民間版協商機制說明記者會」,正式對外公佈新一代的民間協商方案版本。記者會出席人員包含法律扶助基金會代理秘書長林永頌律師、泛紫聯盟簡錫?召集人、美國精算師林奇璋先生(FSA)、律師團代表周信宏律師、蔡雲璽律師、陳雨凡律師等,透過公布相關數據與案例,強調民間版本協商機制較諸目前現行機制更合理,也更符合弱勢正義與卡債朋友實際狀況,而除了公布此一民間版本的協商機制,法律扶助基金會及泛紫聯盟並表示後續將拜會金管會等主管機關,並參與立法院相關公聽會,積極推動此一方案,來解決目前銀行與卡債族朋友之間難以跨越的協商鴻溝。
現行二代協商機制不符卡債族需求
自二月底法律扶助基金會與泛紫聯盟成立「法扶卡債律師團」後,目前已有百位律師加入律師團行列,並在3月11日、18日動員超過60位律師完成了481件個案的到會審查與面談,在彙整相關卡債個案的案情之後,律師團發現目前的協商機制具有其不合理之處,也因此透過律師團會議的召開,草擬討論了民間版的卡債協商機制,而當協商機制定稿之後,短短的半天內,就接獲了90多位律師傳真簽署的回覆,充分的顯示了台灣熱心律師對於此一事件的關注。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陳雨凡律師表示,在基金會接觸到的近500件個案當中,發現若卡債朋友進入現行的二代協商機制(請參見【新聞附件一:銀行公會二代協商機制950307版本】),會產生許多問題,像是就個案的情況而言,在固定分期的情況下,負債比越高的民眾每月所需要繳交的費用越高,就現行機制來說,48%比例的個案每月所需負擔的應繳金額超過每月收入一倍以上,而其中有5%個案的應繳金額甚至超過收入的三倍之多!可以說這48%的卡債朋友,不但得要靠不吃不喝來進行償還,更甚至還要繼續舉債來應付這樣的協商結果!而若是再把應繳金額達到收入四分之三的族群加入,更將有70%的個案比例被包含在其中。(請參考【新聞附件二:依銀行二代協商機制每月應繳金額占收入之百分比表】)
民間版協商方案符合公開透明的社會正義原則
法律扶助基金會代理秘書長林永頌律師表示,本次法律扶助基金會與泛紫聯盟所提出的協商方案與現行方案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跳脫銀行本位的思考,而將債務人的「償債能力」列入方案考量,其基本的思維是透過公開透明的合理機制的建構,讓卡債朋友在能力所及的合理範圍內進行債務清償。而整個民間版本協商機制共有十點重要的原則,如下所列:(相關說明請參見【新聞附件三:民間版協商方案】)
民間版協商機制原則
一、銀行提供資料,確認債務金額
二、不論名目,年息超過20%單利計算,不再償還。
三、依收入金額累進之比例償還金額,並確保最低基本生活。
四、十年免責,無須再還。
五、以借貸本金年利率3.88%單利計算利息為原則。
六、下列情形免息或打折
1.重大傷病者
2.中低收入戶
3.失能者
4.協商前已償還超過借貸本金
七、無收入但有意願償還者,應給予協商機會
八、依收入增減,彈性調整
九、協商期間不應催收,不得計息
十、適用對象
1.協商前逾期繳款30天以上者
2.正常戶負債比25倍以上者


泛紫聯盟召集人簡錫?表示,此次的民間版本有幾個特色,像是跳脫現行機制對於負債比限制利率及期數的迷思,而著重在清償能力的負擔,而且也納入民法對於利率上限、借貸償還限於一本一利的精神,另外對於利息計算與例外免息也以公開透明的方法予以界定,以避免先前機制造成個案陷入個別談判的緊張與不安,確保相近條件的個案可以得到接近的清償條件,而對於償還期間的清償條件改變,機制當中也提供了切結確認、彈性寬限與協商調整的原則性規範。而針對二代協商方案,簡錫?表示,二代協商方案有其結構性的問題,卡債族朋友即便參與此一階段協商,恐怕也只是跳進另一個困境當中,他語重心長的表示,在現有的協商制度之下,卡債的社會問題只是得到暫時性虛幻的緩解,而沒有辦法得到有效性的徹底解決。
卡債族債務分析精算
而對於社會大眾對於卡債族朋友深陷卡債不可自拔的好奇與疑問,記者會中邀請到林奇璋精算師(FSA)出席,林奇璋精算師表示數字會說話,重點是公開透明,單單以目前泛紫所提供個案半年資料,就已經發現銀行從中以百分之十八至二十複利計算的情況,他表示若日後銀行可以協助提供更多完整的資料,將有助於釐清債務人的債務全貌。
卡債族不只是數據,而是真實存在的個案
若跳脫了數據及相關分析,單單以個案來說,參與律師團律師都表示透過面談他們得以貼身觀察並聽聞到到不少卡債族朋友的不幸故事,除了感觸良多之外,也讓他們更堅定於自己的投入意義,蔡雲璽律師表示,許多卡債朋友十分有還款意願,但是目前的情況是,二代協商機制沒能夠給他們一個還款的機會!周信宏律師則在接觸到因為投資失敗,導致一家人都變成卡奴的個案後,沈痛的表示,銀行及相關主管機關常常只是用運用數據分析來發佈消息及做出決定,這些在位者應該多多接觸個案,才能夠制訂出脫離本位的協商機制,體會卡債朋友是如何徘徊在無法跳脫利率循環這種的精神煉獄當中的沈重壓力(詳細個案故事請參考【新聞附件四:個案故事】)。
未來工作重點
除了正式對外公布此一民間版本的協商機制,法律扶助基金會與泛紫聯盟預計在3月27日前往金管會拜會相關主管,並於隔日28日舉辦拜會後記者會,此外並將出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3月30日所舉辦的公聽會,積極介入相關修法工作。法律扶助基金會代理秘書長林永頌表示,人權與弱勢是基金會兩大關懷重點,此次的卡債問題雖為經濟問題,然其牽涉層面廣泛,從主要的問題衍生,含括了金融管理及社會正義、弱勢關懷等層面,此種牽涉廣泛的社會問題,分散開來只是社會新聞,然其背後制度面的問題,需要法律及相關制度的建制及補足,以台灣社會現今持卡發卡數及普及率高居世界前幾名的情況下,相關消費金融管理的正義與公平,不僅僅是卡債族需要關切的,而更應該是在現今金融流通異常發達便利的社會當中每位公民應該去正視與關心的。

一天當卡奴 一輩子都是卡奴
「如果二代協商機制是我唯一的選擇,那我只能選擇現在去跳樓!因為我到死也還不清卡債!」這是一位前往法律扶助基金會進行卡債專案審查的申請人的心聲,也是法扶基金會審查律師在面對五百件卡債個案之時,所感受到的普遍困境。
一位為睡眠呼吸中斷症所苦的計程車司機,就是跨不進卡債第二代協商機制的真實案例。「銀行告訴我符合八十期12.88%的協商內容,每月還款四萬一千元,但我每個拼死拼活才賺四萬五,還給銀行後,我只剩四千元要養活一個家,這有可能嗎?除了繼續借錢過生活外,我想不出別的辦法。更氣的是,銀行還說十四天內不簽就算協商失敗,而且以後就不得申請,我不懂,我真的很想還錢,但,請問如果是你,你簽的下去嗎?」說到激動處,已經年近六十的申請人也不禁老淚縱橫。
銀行公會所提出的二代協商機制中,完全忽略卡債族的最低生活開支,也讓許多前往法扶基金會申請的卡債族,面臨到協商失敗,且不得再申請協商的壓力,面對一輩子都有可能擺脫不了卡債陰影,這群具有高度還款意願的卡債族們也不禁想問:「我們難道沒有別種選擇嗎?」
對高負債比的申請人而言,二代協商機制的高門檻,根本無法解決現在的困境,有的申請人負債三百萬,加上利息每月就要還六到七萬,而這種完全超出月收入的協商結果,不只催毀了卡債族還款的最後一絲希望,也敲響了卡債族想要了結生命的倒數計時鐘聲!

原住民夫婦:我們一家都是卡奴!
時間再次來到三月十八日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特別為近五百名卡債族而準備的審查室裡,擠滿了高還款意願的卡債族朋友,其中有一對原住民夫婦,在看到有這麼多的義務律師出面幫助後,再也忍不住心中的壓力而讓淚水潰堤,而他們也娓娓道來,訴說為何全家都成為卡債族的悲歌。
88、89年時經商失敗的先生,為了償還大量的欠債,開始了他的卡奴生活,然而生活之所逼,賺的永遠不夠繳最低應繳金額,於是老婆也為了維持住一個家,開始以卡養卡的日子,也陷入了循環利率的緊箍咒裡,可是生活的壓力仍然不放過他們,最後連夫婦倆的小孩,也難逃卡債族的魔咒,陷入生活的困境,目前整個家裡四個人共積欠了將近五百萬的卡債,在現行利率循環的情況下,一家人不但無力償還,原本仰賴期望的協商機制在申請後,讓他們的希望徹底破滅了。
對全台灣的卡奴而言,這對夫婦的處境只是冰山的一角,處境堪憐的申請人們,有的是為了小女兒心臟開刀的醫療費而欠債,也有的是為了失蹤的兒子做擔保人,結果被生活中找錢還錢與催債壓力的夾擊下,變成精神耗弱,種種的現況,並沒有因為第二代協商機制的推出而得到改善,因為對於高負債比的人而言,銀行所開出來的每月還款金額,已經等於,甚至是超過卡債族的每月收入,而這種以銀行回收債權為主的不平衡機制,對他們而言,更是加重了卡債族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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