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盟發起同婚公投 社民黨:憲法零分
婚姻平權釋憲出爐,台灣最慢兩年即可成為婚姻平權國家, 今日反同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召開記者會, 除持續向監察院陳情外也宣佈公投行動。對此,社會民主黨回應, 司法院擁有統一解釋憲法之權,所做出的解釋具有拘束力, 況且公投法也無法針對大法官解釋, 這樣行動只是凸顯毫無憲法概念。
社民黨發言人陳又新回應,依照憲法第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 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這一點在大法官釋字185號也得到進一步確認。因此, 幸福盟即使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也無權干涉司法院解釋憲法之權。
針對幸福盟公投的行動,陳又新也認為,依照公民投票法第2條, 大法官解釋並不在可公投的範疇之中, 況且這也與憲政運作原理相違背。他說,此次的大法官解釋, 已受眾多外媒報導並肯定,反同團體現在需要的是靜下心來, 多傾聽別人的意見,學習尊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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