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李俊毅對同婚釋憲的看法
《化解社會對立兼顧各方價值,台灣終將成就一個進步多元的偉大國家》
社會不斷變遷,法律必須與時俱進規範社會的多元價值衝突,這也是每個民主法治國家的普世原則。
現行的民法親屬篇,民國19年公佈,20年實施,那又是個什麼樣的年代?那一年,嘉南大圳剛剛啟用,蔣渭水逝世,民風保守,那樣的時空背景所立的法案,將近一百年過去了,勢必面對變革與修法的社會強大壓力,以因應社會的多元發展需要。
我國大法官會議解釋748號,憲法應該保障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在婚姻制度上的公平性,給予同性婚姻法源的基礎,勢必牽動法律的修正,這是台灣走向人權國家的一大步,守護傳統家庭價值的基礎上,增加民法同性婚姻篇亦或是仿效德國另立同性伴侶法,我認為是唯一的立法方向,儘快縫合台灣社會這段期間的撕裂對立。
以現行的社會現況而言,我認為不宜破壞現行民法親屬編的傳統價值,但同志朋友強烈要求法律權利保障,立法院必須化解對立,建立多元價值的平衡。專章、專法是解決爭議的方式,走向進步人權國家的同時,確保社會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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