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建國、賴瑞隆等六立委,召開「媒體勞動權益」公聽會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新墀/ 2017,5,19台北報導】
昨(19)日於立法院紅樓201會議室,立法委員劉建國、 賴瑞隆、洪宗熠、鍾佳濱、許智傑及洪健益議員共同來召開「 媒體勞動權益」公聽會,邀集勞動部、文化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等相關主管機關, 以及各家電視媒體企業工會的代表共同來參與。
隨著傳播媒介的多元化,媒體工作者的工作環境也隨之轉變, 報導地點更多元、時間也更不固定。 媒體工作者不僅被要求新聞報導量外,更追求點閱率、時效性、 新聞效果。而即時新聞的存在大大衝擊新聞報導品質, 不僅使報導欠缺深度,進而掩蓋民眾真正需要知道的新聞訊息, 更導致第一線的媒體工作者陷入高工時、高勞動強度的漩渦中。 正是有媒體工作者的辛勤付出, 才能完整且準確的將新聞報導呈現給閱聽者, 但新聞傳播不應該建立在對媒體工作者勞務付出之剝奪。 為了讓政府機關能了解第一線媒體工作者的狀況, 針對相關行業擬定一套方案,本次公聽會將分幾方面來進行討論: 第一、實際工時究竟應如何認定?第二、 勞動條件檢查陪同鑑定制度,如何發現媒體工作者真實的工時狀況? 第二、媒體工作者在搶快、搶畫面的前提下, 常以肉身抵擋各種突發狀況,因此而造成的職災, 究竟責任歸屬為何?
立委劉建國對此表示,在第八屆第七會期的時候, 衛環委員會就安排過「如何改善新聞媒體業工時過長問題」 的專案報告。根據當時(104年4月13日) 勞動部提供的資料顯示,媒體的確有工時過長、 加班沒加班費的現象。時隔2年,這2年來, 我們工時從雙週84降為單週40小時,也公告了「 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 但是媒體工作者的勞動條件有改善嗎?答案並沒有。本會期( 第九屆第三會期)衛環委員會又安排一次「 勞動基準法修法後媒體勞動環境現況」專案報告, 結果違反勞基法的項目還是那幾項,違法的業者還是那幾家。 至於沒有被抓到違法的業者,就真的沒有違法嗎?那可不一定。 根據了解,雖然台北、新北的勞檢權在地方政府, 但是雙方對於執法認知上的差異,會讓人認為,台北抓比較嚴, 新北抓比較鬆,甚至於新北在勞檢之前, 還會先知會要被勞檢的業者。
立委劉建國更指出,在數位匯流之後, 國內媒體工作者的勞動條件已經發生轉變,即時新聞的誕生, 使得報社媒體開始像電視台記者一樣,追著時間賽跑趕製新聞, 記者同時需應付紙本與數位的新聞內容,不在有固定的發稿時間、 被要求隨採隨發,無間斷的提供紙本與數位的新聞內容, 記者要如何兼顧2份工作?勞安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究竟有沒有針對數位匯流轉型之後的媒體勞動做研究報告? 而台灣媒體業長期惡性競爭,長官只要求成果, 每一家媒體業者都衝點閱率,是否已經造成勞動條件惡化?
立法委員洪宗熠表示,媒體工作權需要被關注!在美國, 媒體獨立於行政、立法、司法之外,透過報導資訊影響社會輿論, 保障民眾知的權利以達到監督政府之效,是民主重要的第四權。 不管是傳統新聞媒體,或是新媒體的崛起,其新聞影響力及滲透力, 在當代社會其地位不可取代。由於媒體業競爭激烈, 往往需在新聞報導專業或市場取向之間作抉擇,若過於傾向市場, 將使得新聞報導專業被犧牲。加上媒體勞動條件的日趨惡化, 若不積極面對加以改善,將使得採訪與報導的品質成為一種奢求。 如何改善媒體工作者勞動權益,以維護媒體工作者的尊嚴、 確保民眾閱聽權益,是需要政府相關單位及民間各界一起來關注的。
立委賴瑞隆表示,媒體平均每周工時53.73小時, 比主計總計統計各行業平均每周工作45.2小時要多8小時, 新科技改變媒體工作型態,致彈性工時似乎無法滿足, 希望推動各媒體從業人員能成立工會,跟組織談Line指派工作、 工時認定等相關問題。 勞動主管機關應保障並協助勞工想組成最基本的企業工會, 保障勞動權益。此外,超時工作應依法給予加班費, 並在法定例假日應給予以充分休息,才能維持媒體工作者身心健康。 若有人力調度問題,媒體資方應加派一組人馬彼此支援, 並沒有技術上困難,絕對不能為節省人力成本便宜行事,濫開大門。
許智傑委員認為,保障媒體工作者的勞動環境, 才能確保新聞的品質。堅決反對將媒體工作者納入責任制, 此舉將導致媒體勞動環境更加惡劣,也呼籲相關部會, 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將媒體勞動權益列為媒體業者申設、 評鑑及換照的審查項目之一;如勞動部,確實落實勞檢, 並補充勞檢人力。很高興今天能受邀參與劉建國委員舉辦的公聽會, 與諸多委員一同關心勞工們的權益, 未來我們也會在立法院為大家的權益來努力。
鍾佳濱委員表示,媒體工作者一旦遇到大新聞,為了搶快、搶畫面、 搶收視,不論颳颱風、下豪雨、出”太陽花”,都得長時間跟進, 取得天災人禍、陳抗遊行、各種議題事件一手資訊,深陷高工作量、 長工時的惡劣勞動強度環境中,甚至可能處在危險的工作環境下, 造成人身安全的問題。在大眾傳播業中, 超時工作情形最嚴重的是記者,其次是工程、副控人員,包括攝影、 燈光、音效、布景等,除了依法開罰, 也會將檢查結果提供給通傳會,希望未來能納入審照相關機制中, 如今規劃進度如何?
議員洪健益表示,網路發達的現代, 對於新聞即時性的追求及獨特性,成為各家媒體群雄爭霸之地, 讓記者由白領勞工階級,變成幾乎等同於藍領工人! 多數新聞記者為此下班後仍隨時待命、不分日夜的工作賣命, 壓力過大造成各種身心疾病實為普遍,尤其長期超時工作, 惡性循環導致身心俱疲。
對此,議員洪健益表示, 當前新聞媒體在新興科技與新媒體的發展下,要求媒體要即時、 聳動、量多的市場壓力加劇,資方又考量成本而不斷緊縮人員, 變相的責任制已經讓許多媒體工作者的工作負荷遠超過正常範圍, 進而嚴重影響新聞品質, 在如此高量與高壓的工作環境如何能有好的新聞產出? 唯有重視媒體工作者的權益,關乎媒體工作者身心安全健康, 才能讓閱聽大眾享有高品質的新聞, 促使台灣社會有正確的資訊加速流通。 新聞媒體的報導能使多元價值與資訊流通,促進公共事務的討論, 形成公共意見以達到對政府的監督, 是台灣社會維持多元民主發展不可或缺的第四權。 所以我們共同呼籲政府與社會應該要正視並保障媒體工作者的勞動權 。
勞資關係的和諧是維持國家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近年來勞動權意識的抬頭, 資方在創造利潤的同時如何兼顧勞動者的需求, 這是勞資雙方必須面對的課題。相同的媒體業也是如此, 創造良好的勞動條件是製作優質新聞的保證, 但媒體工作者絕對薪資下滑、工時超時情況嚴重, 如再不注重提升媒體勞動條件跟工作環境,新聞品質將難以提升。 透過本次公聽會之召開,讓媒體勞動的問題能在充分討論, 也期盼政府部門能重視此課題,積極改善媒體環境。
昨(19)日於立法院紅樓201會議室,立法委員劉建國、
隨著傳播媒介的多元化,媒體工作者的工作環境也隨之轉變,
立委劉建國對此表示,在第八屆第七會期的時候,
立委劉建國更指出,在數位匯流之後,
立法委員洪宗熠表示,媒體工作權需要被關注!在美國,
立委賴瑞隆表示,媒體平均每周工時53.73小時,
許智傑委員認為,保障媒體工作者的勞動環境,
鍾佳濱委員表示,媒體工作者一旦遇到大新聞,為了搶快、搶畫面、
議員洪健益表示,網路發達的現代,
對此,議員洪健益表示,
勞資關係的和諧是維持國家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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