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工會:請再一次對台新金投下反對票
在103年12月8日彰銀股東臨時會,有高達89.84%股東出席,經由全體股東本於自由意志全力支持下,財政部推派代表人當選4席董事,且其所推薦之獨立董事候選人亦當選2席。嗣彰銀股東邱德彰針對該次董事選舉議案所提的訴訟,已於106年2月8日民事判決敗訴確定;股東李金土亦已於106年5月10日就同一選舉議案所提之訴訟撤回上訴,益見彰銀第24屆董事之選舉過程及結果均合法有效,並無任何瑕疵。
近日台新金屢屢以保障國際投資人所包裹糖衣,透過不同管道詆毀財政部,然而根據新加坡公司註冊局網站資料所示,這家所謂國際投資人Surfeit是在104年5月18日設立登記,其資本額僅為2元新加坡幣,而彰銀早於103年12月8日即進行董事改選,則Surfeit「自稱」其係在104年6月陸續購買台新金股票約100萬股之投資損失,與彰銀103年董事改選顯無有任何關連性。
再者,經重新放大觀察發現Surfeit公司所曝光購買台新金股票之證明文件,其持有台新金股票之帳戶名稱係「創○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投資專戶保管專戶」,而非Surfeit公司,台新金有必要重新審視其股東名簿,主動對外說明Surfeit公司是否確為其真正股東,以釐清其與Surfeit公司間「特殊關係」。
我國最高法院早已表明「若股東間得於事前訂立表決權拘束契約,則公司易為少數大股東所把持,對於小股東甚不公平,不特與公司法公平選舉之原意相左且與公序良俗有違」,否定表決權拘束契約存在;且我國現行公司法已排除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得任意訂定表決權拘束契約,則台新金一再主張財政部須受表決權拘束契約之限制,應「永久」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5席普通董事云云,顯然經不起真理的檢驗。
彰銀創立於民國前7年,是第一家由台灣人設立的銀行,彰銀將於6月16日召開股東常會並選舉第25屆董事,為守護全民資產,請不願意彰銀遭台新金併吞者,踴躍出席股東常會,將關鍵選票投給公股團隊提名的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勿讓台灣正港的本土銀行落入私人財團口袋,再一次對台新金投下反對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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