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工會;拒絕恐龍法官,支持財政部上訴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新墀/ 2017,5,31台北報導  

全力守護股東權益及彰銀豐厚全民資產
有關台新金控與財政部間請求確認契約關係存在等事件,臺灣高等法院日前宣判,惟判決除理由顯有前後矛盾外,亦嚴重悖離我國司法實務向來所否認表決權拘束契約效力之情。若照此判決,結果就是僅掌握22.5%股權的台新金將取得6席普通董事中的5席,席次比例達83%,也代表其它77.5%的股權只能共享一席普通董事,嚴重侵害其他股東的權益!彰銀工會堅定支持財政部就漠視法理且互為矛盾判決,立即對外宣布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維護廣大彰銀股東之權利。
反對投機違法的經營者,反對財閥禿鷹併吞
工會呼籲彰銀股東一起來顧彰銀、護權益
根據525日今周刊報導內容,台新金控以未確定之民事判決誆稱財政部的提名人選及委託徵求人等,都已非適法行為…云云,已屬嚴重違反委託書規則第三條「本規則所稱徵求,指以公告、廣告、牌示、廣播、電傳視訊、信函、電話、發表會、說明會、拜訪、詢問等方式取得委託書藉以出席股東會之行為。…委託書之徵求與非屬徵求,非依本規則規定,不得為之。」之干擾其他徵求人作為,顯非委託書規則所規定之徵求作為。本會籲請金管會、集保結算所等主管機關,應積極秉掌職權,防微杜漸,避免有心人士藉由各樣方法不當操弄公開上市公司股價,戕害市場公平環境,肇生投資大眾損失之憾。
彰銀成立逾百年,是正港第一家由臺灣人創立的本土銀行,然而台新金控自94年開始,擅對彰銀發動多次合併未果,造成諸多衝突,不思良善經營鎮日只想合併,影響員工及業務推展甚鉅,早已違反彰銀特別股「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對彰銀股東的承諾。
而依5.18經濟日報及5.24工商時報報導,國內每一位人民幣TRF受災戶損失至少是100萬美元起跳,TRF自救會成員與受災戶自訴提告銀行背信跟董事會紀錄登載不實等,對象即包含台新銀行。合計2014年迄今,金管會針對銀行不當銷售TRF,已共開罰國內17家銀行,總罰金8,600萬元,並以台新、安泰銀兩家銀行被罰金額最高。

身為彰銀股東,彰銀工會自然企盼彰銀穩健經營持續獲利,正如工會一再呼籲,「還員工一個穩定發展且深謀遠慮的經營環境、守護全民資產」,而金管會的裁罰已告訴我們一個重要事實,就是彰銀穩健遵法、永續經營的品牌價值絕對跟台新截然不同!工會一直都支持「能夠確保彰銀穩健遵法、永續經營」的這一邊,我們在此懇請股東相挺支持,一起用委託書拒絕恐龍法官及擾亂市場秩序的有心人士,全力守護股東權益及彰銀豐厚全民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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