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5月23日)----必翔伍蔣清明罰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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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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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5月24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大學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3218) 申請廢止前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 10500541851號函同意申報生效之國內第3次有擔保轉換 公司債上限總額新臺幣300,000,000元,暨106年3月 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07833號函同意延長上開有擔保 轉換公司債募集期間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廢止在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林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11
四、天外天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撤回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 99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49,900, 000元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准予撤回在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林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15
五、北極星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外國興櫃公司,6550)申報 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總額新臺幣400,000,000元乙案, 因該公司申報書件核有應行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5條第2項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陳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20
貳、處必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5月23日
二、受裁罰對象:必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伍蔣清明。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7條第1項第5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 依必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之規定, 投資個別有價證券之限額以該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 之股東權益之20%為限。必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月2 7日至29日間取得必翔電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合計29, 177,000股,總金額775,380,134元, 已違反上開投資限額之規定, 核未符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7條第1項第5款公 開發行公司應依其處理程序所定投資限額辦理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 第1項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林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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