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山飯店工會,春節變相罷工
飯店賺飽飽,員工苦哈哈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3日台北報導))圓山大飯店工會2月1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夕到大年初三依法休假,特此預告消費者。
春節期間是飯店業最忙碌的時間之一, 其從業人員不僅犧牲與家人團圓圍爐的時間, 還需付出加倍的勞力滿足消費者的需求, 為此圓山大飯店工會與圓山大飯店於1989年簽訂團體協約, 為鼓勵員工春節期間出勤, 訂定輪班工作人員出勤者除可領取基本工資外另加發工資,直至2013年飯店以「圓山的待遇高於同業」、「圓山的人事成本高達5 0%」、「飯店對於團體協約認知有誤」等理由, 未與工會協商下逕自改變行之多年的做法, 將加發工資部份改為不論出勤天數一律只給500元, 工會為此抗議多年未果,不得已提起訴訟。
圓山大飯店工會於2月1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討論相關事項, 飯店方面百般刁難,不僅不出借場地也不准會員代表的公假, 最後在台灣勞動權益促進會協助下租借場地及台北市勞動局協調公假 下,在開會議前一小時前才公告有條件的准假, 本會仍依既定行程召開臨時代表大會。
臨時代表大會出席代表全數無異通過, 要求圓山大飯店依團體協約給付春節期間出勤之加班費, 如果飯店不依團體協約規定仍維持出勤四天只給予500元紅包(平 均一天僅125元),則春節期間會員依法休假, 相關爭議行為由理事會執行。
會後全體出席代表與蔣總經理溝通, 蔣總經理以團體協約爭議已在訴訟中為由, 僅表示如飯店方面敗訴自將所有積欠員工的薪資全數返還。 本會代表認為資方亳無誠意解決雙方歧見,並表達基層員工心聲, 表示如果春節未依原團體協約加發薪資,將無意排班工作, 要補償多年未與家人共吃團圓飯的遺憾,於除夕、初一、初二、 初三依法休假,並請消費者體諒員工,為避免撲空請另行計畫, 以免掃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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