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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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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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2月22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貳、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二十四條
參、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富邦印度ETF傘型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富邦印度E 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乙案,自104年12月21日申報生 效。該基金之3檔子基金分別為「富邦印度NIFTY證券投資信託 基金」、「富邦印度NIFTY單日正向兩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及「富邦印度NIFTY單日反向一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總面額新臺幣600億元整, 保管機構均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該3檔子基金應 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 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參億元。
富邦印度NIFTY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追蹤NIFTY指數之報酬 表現為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 該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 政府公債、貨幣市場工具、證券相關商品、 國外有價證券及證券相關商品。自基金上市日起, 將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或以上之價值,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股。 該基金採取現金申購與贖回,投資人不會直接持有「NIFTY指數 」之成分股票。該基金主要投資標的為印度地區之有價證券, 相關費用、申購與贖回程序及基金風險等, 投資人須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富邦印度NIFTY單日正向兩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追蹤NIFT Y正向2倍指數之績效表現為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 該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 政府公債、貨幣市場工具、證券相關商品、 國外有價證券及證券相關商品。 為因應標的指數之正向倍數表現之複製策略所需, 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曝險部位,應以每營業日持有期貨、 選擇權之契約總市值或總(名目)價值之合計數, 不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正向之220%為限。
富邦印度NIFTY單日反向一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追蹤NIFT Y反向1倍指數之績效表現為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 該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 政府公債、貨幣市場工具、證券相關商品、 國外有價證券及證券相關商品。 為因應標的指數之正向倍數表現之複製策略所需, 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曝險部位,應以每營業日持有期貨、 選擇權之契約總市值或總(名目)價值之合計數, 不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反向之110%為限。
富邦印度NIFTY單日正向兩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富邦印度NI FTY單日反向一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基金投資盈虧深受市場波動與 複利效果影響,與傳統指數股票型基金不同,不適合長期持有, 僅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訂適格條件之投資人始得交易。
「富邦印度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600億元額 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 始得募集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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