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抽驗食品反式脂肪含量 1件標示不符
【新北訊】反式脂肪食用過量會危害心血管健康,我國規定每10 0公克食品含量不超過0.3公克時,才可標示為零。新北市衛生局 11月針對市售包裝食品標示查核並檢驗反式脂肪含量,共計抽驗2 0件,其中1件設址臺北市正輝公司的「明治LUCKY雙層巧克力 棒」驗出4.3公克/每100公克,與產品外包裝標示「0」不符 ,涉及標示不實,已移請臺北市衛生局續辦,可處新臺幣4萬至40 0萬元罰鍰。
衛生局指出,衛生福利部103年4月15日公告,自104年7月 1日(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包裝食品營養標示的「反式脂肪」( 定義為該食品中非共軛反式脂肪(酸)之總和)量不超過0.3公克 /每100公克時,方可標示為零。
反式脂肪來源有天然、人工,前者存在牛隻等反芻動物中, 人工則來自氫化植物油,氫化目的是增加油脂穩定性、耐高溫, 但若製程中氫化不完全,會產生危害心血管健康的反式脂肪。 近年來各製油業者已透過動物油、植物油混合調配等技術取代, 避免反式脂肪傷身,建議民眾看到標示若有反式脂肪應少吃。 美國今年6月已宣布食品業於3年後將禁用不完全氫化油脂於食品中 ,我國目前正研擬相關方案,最快107年全面禁用不完全氫化油。
衛生局說明,食品業者倘未依照規定正確標示, 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按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4 萬元至400萬元罰鍰。呼籲食品業者應依規定誠實標示產品資訊, 共同維護食品安全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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