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怎麼這樣不懂規矩----胡宗駒
中央社老同事邀約茶敘,席間談到何不由大家在臉書上發表一些文章,談談在海內外從事採訪期間的見聞,我卻認為,應該寫一些把當前一般現象與過去見聞作比較的文章,可能遠比只談一些花花草草或吃喝玩樂的事更有意義。
拙文首先想談的是國人的一些習慣。人們無論坐公車或搭捷運時,大部分的乘客都很守規矩,不但排隊依序上車,同時確實做到先下後上,可是有的時候卻不是那麼秩序井然,尤其遇到車子很擠的時候,有些人上了車就站在門口,到了下一站,就有更多人必須硬擠才上、下得了車。
在這樣的硬擠過程中,經常可看到有些人悶不吭聲地用手推或撥開其他乘客上車或下車,動作顯得很不耐、稍有一點粗魯無禮的味道。
在美國工作的時候,發現老美不是這樣的,他們要擠上、下公車或地鐵之時,常會輕聲說一句: excuse me,換成中文,大意就是“對不起,請讓一讓”,其他乘客也會很有禮貌地讓路;他們上了車,除非很快就要下車,一般情形是總會一面說 excuse me ,一方面往車廂裡移動,儘量把空間留給其他乘客。幾乎敢說,從來沒見過有任何人會用手去推開或撥開別人,因為未經同意就用手觸他人身體原是犯忌的事。
在美國,自行車是運動工具,當然也有人以自行車代步,可是他們非常尊重行人,特別是騎上人行道或公園裡的步道時,但凡遇到行人擋在前面時,他們不會像台灣那些騎自行車的人那樣猛按鈴,要行人讓路,同樣會說: excuse me,行人也會側身或站到路邊讓騎自行車的人通過,他們在騎過您的身旁時,照例也會講一句: thank you。 如果步道夠寬,容得下自行車通過之時,騎車人一般總會說:excuse me, your left ,意思是他會從您的左邊超越過去,可是在台灣,常常遇到騎自行車的人一聲不響地越過您的身旁,即使步道很狹窄,他們也能很技巧地扭擺車把、左閃右閃的通過,反而是行人會被嚇一跳。
老美開車也幾乎很少按喇叭,在美國開車那麼些年,大致見到老美只有在以下兩種情況會按喇叭,一是遇到熟人,他們會按一下喇叭,算是打招呼,另一種狀況是停在十字路口,當燈號由紅轉綠時,前面那輛車裡年輕女郎正對著後照鏡化妝,沒有注意到燈號轉變,這時,後面那輛車的駕駛人會按一下喇叭,提醒她,可是不管在什麼情況下按喇叭,都只是輕輕按一聲而已。 此所以,在美國很少聽說,有駕駛人因為按喇叭引起其他車子駕駛人不滿,而釀成追撞、打架、吵架的事件,正因為亂按喇叭或急燥地連續按喇叭是不禮貌的行為,台灣幾乎每天都發生因為亂按喇叭滋生的事故。
說到騎自行車,在紐約等大城市,可以看到有一些快遞送件人員,他們都是一身輕便騎車勁裝,戴安全帽,揹著一個內裝快遞文件的大書包,騎著自行車在城裡送件 ,他們的自行車沒有裝鈴,所以在頸部掛著一個哨子,他們就一面吹著哨子,一面在車陣中急速穿梭,到了地點,他們就把自行車前輪拆下來,只把車架鎖在路邊的站牌、交通指示牌上,揹著那個前輪,走進摩天大廈,搭電梯直上高層去送件。這樣的違規行為卻也能獲得警察的通融,睜一眼、閉一眼,當作沒看見。
老美開車也經常會有違規情形,闖紅燈、超速、酒駕、違停、沒有駕照或驗車證照等,可是他們從來不敢跟取締違規行為的警察大聲爭辯,因為那會罪加一等,往往可能因此會被當場逮捕,加上手銬,送進拘留所,等家人找律師來保釋。
駕駛人違規,依節輕重,由法官裁定如何處罰,罰鍰的金額總會讓違規人感到心痛,譬如說: 忘了隨車帶意外險保單,加以忘了做一年一次的車檢,到了法庭,可能被判罰鍰 200 美元,不過在台灣,據新聞報導說,駕駛人在機車待轉格隨意停車,跑去銀行辦事,警方依車號追查、開罰,只不過讓那名違規駕駛人繳了新台幣 900 元罰款,對有錢的車主來說,那只是九牛一毛而已,以後照舊隨處亂停。
我有一次不慎闖紅燈,被法官判繳罰鍰 200 美元,去繳罰款時,才曉得法庭不但不收個人支票,只收現金,而且還要我加付 75 美元的法庭使用費;不過各州可能有不同規定,交通違規的下場也不盡相同。
大致說來,以我這樣一位老人的觀察,現今在台灣,坐公車或搭捷運不懂規矩的以中老年人居多,開車或騎機車不守規則的應以年輕人占多數,尤其是那些公子哥兒,扙著老子娘有錢有勢,一天到晚橫衝直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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