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巡察新北市 市府將受理陳情



【新北市訊】監察院陳小紅委員及江明蒼委員為關心民情,將於527日(星期三)到新北市政府接受民眾陳情。

新北市政府研考會表示,本次是監察院103年度第3次地方機關巡察,監委將於當日上午930分至1030分,於市府大樓1聯合服務中心(板橋區中山路11611樓西側)接受民眾陳情,民眾可於本月2526日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2時至5時,至聯合服務中心綜合申辦櫃檯預約,或於本月27日上午830930分現場登記陳情。

研考會提醒民眾,預約及現場登記陳情,請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及陳情相關資料,並填具「人民陳訴書」;如係委託他人登記時,則應另攜帶委託書、委託人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方得受理。監察委員將按照登記順序受理陳情,如因登記案件太多,未及當面向監察委員陳述者,將事後以書面處理。

「人民陳訴書、委託書表格(附件詳如下載檔案)」可至新北市府聯合服務中心綜合申辦櫃檯現場索取,或可用電話聯絡(本市境內199929603456分機8743)另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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