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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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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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5月28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證券代號3690) 申請廢止前經金管會104年3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0 6585號函同意申報生效之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 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00,000,000元 乙案,業經金管會廢止在案。
四、霹靂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8450)申報發行國 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新臺幣600,000仟元乙案, 前因該公司申報書件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4年5月20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 該公司於104年5月25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 且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16條第1項規定,自104年5月25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 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處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及罰鍰新臺幣60萬元
一、裁罰時間:104年5月2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1條第1項及證 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6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 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於投資決定書引用後、 買賣成交後或主管審核後, 再修改投資分析報告及個股損失檢討報告,重新審核、用印後歸檔; 將修改後之報告提供本會檢查人員查核, 已影響金融檢查工作之正確性;未取得經理人、 複核人員及權責主管用印後之書面投資決定書,即執行投資決定, 核已違反證券投資信託相關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1款及第11 3條第12款規定, 處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及罰鍰新臺幣60萬元, 該公司內控及違規情事未確實改善前, 退回或不予核准新募或追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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