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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質疑中時置入,中時報導不提自家

中國福建置入行銷 綠委質疑陸委會放任沒開罰 2012-3-31自由 〔記者李宇欣、陳慧萍、凌美雪/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李俊俋、姚文智昨天召開記者會指出,中國福建省政府、廈門市政府在福建省長蘇樹林來台期間,涉及違法對台灣特定媒體進行置入性行銷。李俊俋質疑,為何陸委會沒有開罰,到底是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怠忽職守?還是「背後老闆」有意縱容、授權不罰? 李俊俋、姚文智公布一份「二○一二福建省長訪台宣傳計劃」的文件,上面記載蘇樹林來台灣的五天行程、版面安排、重點採訪事宜和刊登日期,負責報導的媒體為 中國時報 ,此外,在三月二十四日、二十五日和二十六日的行程中,還有「廈門外加預算」 (評論)中時對於自家相關的事,只是輕描淡寫,「中時」兩字改以媒體代替。

「特赦扁」的蝴蝶效應與寒蟬效應

 溫紳  「蝴蝶效應」(Butterfly Effect)一詞,源自於美國氣象家在六零年代之發現,最初是以「海鷗效應」取名,後來才在「美國科學促進會中定名為『蝴蝶效應』,亦即大膽預言:一隻蝴蝶在巴西搧動翅膀會引發德州龍捲風」,以此比喻因為一丁點輕微因素,都會釀成難以預估的嚴重後果,如同成語所形容的「差之毫釐、失之千里」「一著輸、全盤皆輸」。而「寒蟬效應」則係新聞學名詞,在有關言論、出版或集會自由方面,指民眾因害怕言論遭罰或鉅額賠償時,表現出如同蟬在寒冬時噤聲不語,意味著公共事務乏人關心,故被視同壓制言論或集會自由,這種氛圍在戒嚴體制才較為明顯。  「特赦扁」的現象,最新發展頗有蝴蝶與寒蟬效應色彩,由一邊一國連線所發動的「政治和解、終止對抗」連署,明顯希望營造成「蝴蝶效應」,不但盼望綠營響應,也期待對手能盡釋前嫌!故特別強調:特赦絕非個人情感、或政治信仰的問題,而是政治良知與道德勇氣的大是大非考驗。為台灣政局和諧安定、終止朝野對抗、以及營造政治和解氛圍,才會建請層峰依據赦免法特赦扁,表現文明國家對卸任元首所應有的尊重,「特赦扁」非屬法律問題而純係政治問題,是民主國家對卸任元首的處理慣例,也是文明法治的檢驗指標,因此呼籲不該再因「扁案」激化對立,唯其終止對抗、營造和解,才能同舟共濟、共渡難關,讓「扁案」歷史共業走進歷史,惟有藍綠都放下、方能有嶄新開始!  結果,民進黨的第一時間反應是由中常會通過決議,擺明在黨團與中常會沒進一步決議前,下令要求「避免個人行動」,導致首波連署活動僅有數位立委響應,不啻顯示綠營內部尚有諸多自我設限。所幸海外台灣人團體比較積極運作,已有美國眾議員夏波在國會正式發言聲援,設若其餘自由民主國家也有政要接踵跟進,特別是鄰國的日韓、或歐洲教廷等友邦也表態!則所謂「蝴蝶效應」中的一隻隻蝴蝶在各地掀起此起彼落之效應,勢必會讓馬英九與國民黨執政當局不得不正視此一事態發展!  所以,正當「特赦扁」的台灣內部問題提高層級為海內外聚焦關切之問題時,則民進黨派系縱有「寒蟬效應」錯覺而要求自我約束,儼然也將抵擋不住大勢所趨,特別是連署行動如在基層支持聲浪高漲,甚且連藍營具有威望者也予以支持,譬如:南方朔繼指出「把扁案當提款機,當錯估選民智慧」之評論後,也已公開說出「特赦是可討論的議題、可避免政治清算」之嫌,徵諸國民黨團書記長徐耀昌反批推動「特赦扁」是在內耗、搗蛋,...

「文林苑」給我們的教訓   施正鋒(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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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見報專論  -字 +字  |  臺灣時報  –  2012年3月31日 上午1:01  台北市政府前日悍然拆除不願意加入「文林苑」都市更新案的王家,出動千人鎮暴警察對付手無寸鐵的聲援學生,台北市長郝龍斌還沾沾自喜。不過,經過二十四小時的發酵,民意普遍不贊同政府強拆民宅的作法,官員們的態度才略有收斂,譬如說行政院長陳沖承認,經過多次修訂的『都更條例』立法邏輯已經不完整。內政部長李鴻源更坦承,這個事件是「居住不正義的表象」,連郝龍斌也改口「痛苦依法行政」。早知今日,何必當初?我們到底學到甚麼?  首先,我們還是要再度強調,人民的基本權利不能使用任何方式剝奪,包括以多數決來決定。因此,『都更條例』不僅是違憲,也違背聯合國『人權宣言』、以及馬英九總統津津樂道的『政治經濟社會暨文化權公約』,把台灣的國際形象拉低到諸如菲律賓、印度、奈及利亞、或是哈薩克,讓世人以為台北是一個充滿貧民窟的國度,必須政府施以鐵腕來達成整頓市容的目標。  再來,我們應該回頭檢視『都更條例』歷次修訂的立法紀錄,找出究竟當初是誰主導議程,不能輕易放過跟財團勾結的民意代表。雖然選民無法洞悉政治人物的金錢關係,而且,立法過程也因為相當專業而難以了解,不過,透過抽絲剝繭,即使立委可以使用冠冕堂皇的說詞來加以合理化,只要看看現在誰得到好處,作為幫兇、甚至於被豢養的國會議員將無所遁形,必須有人出來承認錯誤,不能船過水無痕。  我們最無法接受的是「惡法亦法」的說法,讓無能、甚至於與民為敵的官僚有推託責任的藉口。既然連中央部會都認為還有協調的空間,為何台北市政府還要一意孤行,連行政法院都沆瀣一氣,讓老百姓覺得哭訴無門?在民主國家,只要牽涉到人民的權益,不管是法規、還是行政措施,法院多半會同意發布假處分的強制令,暫時禁止公家的作為,等待後續的司法程序。有時釋憲過程曠費時日,長達一二十年之久,大家習以為常,最基本的道理,就是人權的爭議不能有絲毫閃失,更不可以效率為由先下手為強。好端端的房子拆了,永遠無法恢復原狀,再來提補償都是多餘的。  在西方國家,如果明明知道現行法規有必要改弦更張,再尚未獲得正式調整之前,也大致會依據合乎修法精神的大方向來施政、或是判決;另外,如果在詮釋上還有模稜兩可的空間時,一般也會以弱勢者的觀點來看,而...

蘋論:讚 對抗權力的學生們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127481/IssueID/20120331

沒有家的台北(邱詠婷)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127465/IssueID/20120331

郝市長的數學民主邏輯(廖千瑤)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127461/IssueID/20120331

女趴男腿進摩鐵 竟告性侵

櫃檯證稱沒掙扎 切結認姦仍無罪 2012年 03月31日 【王吟芳╱高雄報導】高雄郭姓男子新婚3個月與同學林女搞外遇,交往2年首次上汽車旅館辦事,林女就翻臉告性侵,還說郭男邊駕車,邊將她的頭強壓在腿上進汽車旅館,甚至提出郭男寫的認錯切結書為證。但旅館櫃檯證稱,女子趴在駕駛腿上不動也不吭聲,高雄地院因此判郭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127763/IssueID/20120331 高雄地院判決書 【裁判字號】 100,侵訴,92 【裁判日期】 1010309 【裁判案由】 妨害性自主罪 【裁判全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侵訴字第92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宅奇 選任辯護人 馬興平律師       王建宏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 官於民國99年12月24日以99年度偵續字第104 號為不起訴處分, 告訴人不服聲請再議,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長於 10 0年2 月11日以100 年度上聲議字第198 號為駁回再議之處分 後,告訴人聲請交付審判,經本院於100 年6 月13日以100 年度 聲判字第18號裁定交付審判,並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100 年度侵抗字第157 號裁定駁回抗告,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郭宅奇無罪。

永春社區住戶:人還在2樓住 怪手在3樓拆(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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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社區住戶:人還在2樓住 怪手在3樓拆 2012/03/31 17:24 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字級        北市文林苑都更案王家被拆後,另一個永春社區都更案部分不同意都更的住戶,住在被拆了一半的社區內,每天與瓦礫廢墟為伍,建商還動輒恐嚇要斷水,這些拒拆戶痛批建商鴨霸,政府是建商的打手,欺負少數人。 北市目前還有兩個代拆案,除了永春社區,還有「吳興街二期整建住宅」都更案,北市府上午表示,市府將持續作溝通協調,對於代折戶或進行都更程序的案件,將全部重新檢視。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也是永春社區都更案中政府眼中的「釘子戶」,他上午受訪時表示,許多人都認為都更可以帶來更多利益,但對不願搬離家園的民眾來講卻是噩夢的開始。 彭龍三說,看到文林苑被拆,永春社區拒絕搬遷的住戶感觸良多,例如有一戶住二樓的居民,仍不願離開家園,拒絕接受都更,當年拆屋時,怪手竟直接繞過這戶,開上三樓拆三樓以上的房屋,根本無視二樓住戶的安全。拆除那段時間,二樓裡天搖地動作響,好像隨時都會垮,「40幾年的老屋,怎堪怪手開到頭上來拆房子」,住戶現在想起來,仍心有餘悸。 彭龍三說,社區現在被拆了一半,建商也不清除瓦礫,甚至就把磚瓦堆到住戶家門口,簡直是惡整拒絕都更戶,更氣人的是,建商還曾弄壞水塔,讓居民沒水喝,住戶提告,建商才找人來修。 彭龍三氣憤地說,為了水的問題,建商一再刁難,甚至有人直接嗆他「給你們水喝,是公司通融!」氣燄囂張,氣得他把這段影片PO上網,讓大家知道他們是如何被欺負。 彭龍三說,都更是多數決,但不表示少數人就一定要被欺壓,都更的問題,不只台北市政府有責任,內政部也要負責,住戶不願搬遷的原因,相當簡單,就是更新案會損及原住戶權益,坪數比現有房屋還要小,但建商卻說價錢會更高,他們不相信建商的說詞。 永春社區都更案位在松山路、忠孝東路交叉口一帶,與文林苑相同,都在捷運站附近,屋齡42年,原住戶共126戶,目前有11戶反對都更。 彭龍三表示,文林苑被拆的王家預計今天下午「要回家」,在文林苑建地召開記者會,他也要前往聲援。

醫判賠3341萬 引爆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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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判賠3341萬 神經外科強烈反彈 【聯合晚報╱記者林進修/台北報導】 2012.03.31 02:32 pm 梧棲童綜合醫院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李明鍾 報系資料照片 多年前收治「人球案」邱小妹聲名大噪的梧棲童綜合醫院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李明鍾,因為七年前一件車禍意外重創病患醫療糾紛,日前被台中高分院宣判醫院及李明鍾等3名醫師要連帶賠償3341萬元。判決一出震撼醫界,神經外科醫學界強烈反彈,明天要召開記者會,集體為李明鍾發聲平反。 全文網址:  醫判賠3341萬 神經外科強烈反彈 | 醫判賠天價惹議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6998657.shtml#ixzz1qggMKqVU Power By udn.com  【裁判字號】 99,醫上,11 【裁判日期】 1010320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醫上字第11號 上 訴人 即 被 上訴 人  陳仁傑 兼法定代理人 陳福德        陳麗玉 訴訟代理人  陳巧慧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蔡瑞麒律師 被上訴人即 上 訴 人  李明鍾        呂志明        李傳輝        童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童綜合醫院 法定代理人  童瑞年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清濱律師        蔡振修律師 複 代理 人  呂超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8月 20日臺灣台中地方法院97年度醫字第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上訴人陳仁傑並為訴之追加,本院於101年3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下: 主 文 兩造之上訴均駁回。 童綜合醫院與李明鍾、或童綜合醫院與呂志明、或童綜合醫院與 李傳輝、或李明鍾與呂志明與李傳輝應再連帶給付陳仁傑新台幣 伍佰參拾伍萬參仟壹佰貳拾玖元,及其中新台幣伍佰壹拾陸萬貳 仟捌佰壹拾伍元,自民國99年9月17日起;其中新台幣壹拾玖萬零 佰壹拾肆元,自民國101年3月7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 計算之利息。以上如任一人已為全部或一部之給付,其餘就其履 行之範圍內同免給付義務。 陳仁傑其餘追加之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關於...

士林王家強拆案給都市計畫學生上了什麼課?

March 30, 2012 kueihsienl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08:30:27 |  空間設計與城鄉規劃 網路上許多人轉載一位都市計畫系大學生的文章(「關於王家都更案」(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5%BC%B5%E5%BF%97%E7%A5%BA/%E9%97%9C%E6%96%BC%E7%8E%8B%E5%AE%B6%E9%83%BD%E6%9B%B4%E6%A1%88/331167493599401 )。該生論述其對於台北市政府強拆王家的看法。 我先說明,針對一篇出自 還在學習階段的大學生所寫的文章來做公開評論,或許有些苛刻(特別是他沒料想到自己的文章會被瘋狂轉貼),但由於該文被瘋狂轉載,且有許多網友大力讚揚其「理性」,因此有必要做一些討論。 合法的王家被強拆,是現在和未來都市計畫教育中必須好好探討的負面教材, 網路上有太多相關的法令細節討論,無需本文再著墨,我相信認真的網友可以自行做功課。 本文針對該文所宣稱的「理性」做討論,並討論其中一個規劃專業上的觀念錯誤。 這位大學生願意做詳細的分析思考 , 值 得鼓勵讚許。但是我也想提醒認同該文「觀  點」 (注意,我說的是「觀點」)的朋友,不要輕易被「理性」一詞給牽著鼻子走。「理性」這個大旗下通常掩藏著根本主觀的論點。論事,我寧願說「我個人認 為……」, 而不是「理性來看……」。因為,我們真的「理性」嗎?「理性」又是什麼呢?「理性」往往被誤等同於「正確」分析,但其實大部分的時候充其量只是「激情」的 對比。要注意,看來「理性」的條列式分析並不代表邏輯正確,也無法看到事情全貌,而「激情」也不代表邏輯錯誤。因此讀友不要被誤導進入了「理性 vs 不理性」的假性對立。更不要誤以為上街頭抗議吶喊的就是不理性,在家裡冷眼旁觀評論的才叫做理性,世界上沒有如此簡單二分的事情。容我提出這幾年的個人觀 察:冷眼旁觀者大多不在意其旁觀之事,因而對事情的來龍去脈也無深入研究,所知有限,其「理性」自然有限。 這位大學生即便為文用心,很可惜明顯承襲了規劃教育中由上而下為主的專業思維, 並以中產階級觀點的假設為理所當然。所謂由上而下,就是只就巨觀、大尺度(例如模糊的「大眾利益」)來論事,而不做微觀(例如不去看大眾利益對不同社經背 景...

黨有公營電視 ◎鄭同僚(轉貼)

行政院昨天提出公視法修法新版本,將原來必須要審查委員四分之三同意才能通過的選任董監事門檻,大幅降低為二分之一。 報導中說,「據新聞局表示,藉由同意權門檻的下修,可避免政治力干預,有助公視董監事順利改選,讓公視經營正常化。」 這種理由真是太可笑了。當年公視法訂四分之三門檻,原意就是要避免一黨獨大,輕易控制公視,也逼使執政者必須要提出在野少數也能接受的人選。這樣的制度,前面四屆,不論李登輝或阿扁執政,並沒有出現問題,都能順利產生董監事人選。 等到馬英九執政,硬要塞自己屬意的人選進入公視董事會,完全漠視審查會所顯示的反對意見,才使得第五屆的董事人選遲遲無法選出來。 現在,行政院竟倒果為因,提出這樣低門檻的條件;以後,公視的董監事只要執政黨喜歡,就一定可以通過,在野勢力幾乎完全不可能有制衡反對的機會了。 自有立法院以來,哪一個黨立法院的人數曾經過半超過中國國民黨呢? 國民黨提這一條,才是居心叵測的干預公視之舉;民進黨等在野黨若讓此條文通過,自己愚蠢入彀就算了,更恐將讓公廣集團長期淪為國民黨操控的工具。 為目前選不出新董監事的困境解套並不難,只要執政的中國國民黨開誠布公,向各界徵才,重新提出可被大家接受的董監事人選,而不是堅持非要自己的圈內人不可,就可以過關了;何必修這一條呢? (作者為公視第四屆董事長)(自由言論廣場)

陸委會:置入行銷,將予重罰

(本報訊)陸委會表示,網路媒體報導關於「大陸福建省省長蘇樹林來臺期間,大陸地方政府以金錢對價關係購買媒體採訪或報導,進行置入性行銷」等情,本會已於今(30)日將相關報導資訊函送各主管機關依法查證處理。 政府立場非常清楚,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絕對禁止媒體配合大陸地方政府進行置入性行銷,如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依兩岸條例第89條規定,相關媒體將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陸委會指出,依「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第6條及第7條規定,不得在臺灣刊登的大陸廣告,也不可以進行置入性行銷。大陸各地方的正、副首長來臺訪問,如與臺灣部分媒體安排以有對價關係透過「新聞」進行置入性行銷報導該省或該市發展現況,已涉及違反法令規定,係從事與政府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主管機關將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27條之規定裁處。 陸委會指出,自97年5月以來,主管機關已裁處違法大陸廣告案件逾200件。陸委會強調,政府對於置入性行銷,已明定規範禁止,呼籲媒體應強化自律,避免違法置入性行銷,侵害民眾對媒體的信賴及新聞的獨立自主性。

蘇友辰等三律師,怒辭台北人權委員聲明

台北市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的 三位律師:蘇友辰、翁國彥、曾威凱 說: 一、      近日以來,臺北市政府處理「文林苑都更案」的手段極其粗暴且粗糙,對人民最根本的居住及財產權利保護,毫無尊重並予以落實的意識。臺北市政府不顧「文林苑都更案」既存的重大爭議,堅持拆除居民住宅、強迫遷移,臺北市已不再是以市民為尊、保護弱勢的城市 臺北市郝龍斌市長在2010年競選期間,曾公布「人權政策白皮書」,宣示將透過「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加強監督各級機關對人權的尊崇與保障,打造為以市民為尊、安全和平、保護弱勢的城市。然而,在近日爭議甚烈的「文林苑都更案」中,臺北市政府明知都市更新條例內諸多條文已嚴重侵害人民的居住權及財產權利,存在重大的違憲嫌疑,仍執意核定實施,導致不願加入該都更案的居民意願未獲正視及尊重,並喪失最基本的程序保護,房屋最終遭到強行劃入更新單元範圍內。即使相關爭議開始在今年2月間延燒,臺北市政府仍無視輿論質疑及民意反彈,堅持在3月28日發動都市更新條例中爭議最大的第36條「強拆條款」,派出上千警力淨空現場,強行將市民房屋夷為碎磚瓦礫。 我們認為,「家」,是個人的立錐之地;一旦失去棲身之所,人的存在將失去意義,遑論各種基本人權的落實。臺北市政府不顧民怨、又無視於「文林苑都更案」既存的重大爭議,堅持強行拆除市民房屋在先,事後卻呼籲中央儘速修法,豈非自陷「惡法亦法」的矛盾困境?若已知該都更案適用的法令基礎存有違憲可能,何以不願暫緩拆除、與中央共商修法,反而甘為「惡法」的馬前卒?臺北市作為國家首善之都,公權力卻在都城內徹底潰堤、氾濫成災,市民對人權及法治的承諾更是大幅倒退。對照郝龍斌市長的競選承諾,市民的家都沒了,如何奢言安全和平?這又豈是以市民為尊、保護弱勢?郝龍斌市長表示將透過「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加強監督各級機關對人權的尊崇與保障,但在本次「文林苑都更案」爭議中,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毫無置喙餘地,「人權保障」的招牌形同遭到警力及怪手的輾壓而粉身碎骨。對此吾等三人不僅汗顏,更無意願繼續留任。 二、      臺北市政府「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喪失就個案進行諮詢及建議的功能,形同抽離人權爭議中最精華的個案事實,並非行政機關落實人權保障工作的正確之道 臺北市政府在法規委員會下設置「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討...

大學主管對文林苑事件聲明

我們譴責國家都更暴力  要求捍衛市民居住正義   在近千警力支援暴力下,全台民眾目睹了推土機一寸一寸推倒台北士林兩戶尋常百姓人家,同時也一寸一寸摧毀了臺灣三十多年來努力建構的公民社會。當前以都市更新為名的國家公權力行動,一方面惡化了市民居住空間的階級隔離,另一方面則滿足了資本家商品化都市空間的利潤追求。但是住宅是權力,不是特權。我們要求政府必須重新審視目前所有自辦都市更新的個案,瞭解拆遷補償過程的合法性,以徹底落實居住正義的公民權。 政府透過所謂的「正當法律程序」,以都更條例為武器,與各大財團聯手,掃蕩都市精華核心地段的貧民,一步步推高房市價格,為資本家創造更高的獲利空間。王家強迫拆遷,在政府口中是所謂的「依法」行政,但這是依據自行修訂的「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而來,該法第四條規定,不願意配合財團都更的硬頸戶,政府可以動用公權力,比照「違章建築」方式,對合法持有住宅執照的房屋加以處置拆遷。同條例十二條又更放寬更新單元,如果面積為同一街廓500平方公尺(約150坪),即可進行都更。換言之,在5個家戶(平均住宅面積30坪)的地區,只要有3人且面積達100平方公尺,同意且開始申請都市更新,我們的房子就有可能從合法住宅轉而成為違章建築。隨著高昇的房價,台北市現正有一百多件都更案在進行中,可以想像我們的家瞬時成為違建戶嗎? 台北市政府如此配合建商財團的辦法,不是為了落實原來都市更新的目的:落實居住正義,改善居住空間,卻是為了幫資本家創造更多的利潤空間。依該條例第十九條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原則,建商自己辦理都市更新案的話,除了法定容積之外,還可以額外取得最高法定容積百分之七的獎勵。如果建商另外「捐」出超過面積100平方公尺以上的公益設施,如圖書館、健康中心,那麼他又可能取得最高法定容積百分之十五的獎勵。在如此令人垂涎的優厚條件下,難怪建商財團趨之若鶩,根據都發局2006年統計,56件都市更新個案中只有2件是國防部申請的,其他都是財團牟利的豪宅推案,明顯看出國家公權力的目標是在協助財團剝奪公民合法的土地所有權與居住權。 財團可以輕易取得都市精華區的公有與私人民宅土地,造成的後果是不斷推昇與全球城市等量齊觀的房價,進而將社會底層人民的居住空間擠壓至更偏遠、更不適合居住的地方。從信義之星到帝寶,從至善天下到文林苑,當小老百姓勒緊褲帶當屋奴時,土地資本...

連勝武今天大減資(獨家)

(本報獨家報導)連戰次子連勝武的福盛投資公司,今天減資2,800萬元,資產僅剩200萬元。 據了解,福盛投資公司成立於1987,6,11,資本總額1.8億元,實收3千萬元。公司設在台北市安和路一段27號7樓,由連勝武擔任董事長,持股667股,董事連詠心持股250股,其妻路永佳並未持股,監察人陶嘉英也沒有持股。 公司在3/26變更,並在今日公告,減資2,800萬元,公司財產僅剩200萬元。並無人主動說明是何原因。

評議中心對保險糾紛分析

(本報訊)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日前公布今年1月1日至3月13日受理金融消費爭議案件共計1,251件,其中與保險業相關者計1,050件占逾8成。另保險爭議類型中,產、壽險業之保險理賠爭議類型以「理賠金額認定」最多;非理賠爭議中壽險業以「招攬糾紛」為多、產險業則為「未遵循服務規範」。 統計98至100年度公告之保險申訴案件(含原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處理之理賠申訴案件及保險局處理之非理賠申訴案件),98年度計4,278件、99年度3,677件、100年度3,403件,每季平均850件至1070件,與本季評議中心處理之保險爭議案件數尚無明顯差別。 有關爭議類型之分析:98年度、99年度壽險業理賠及非理賠爭議均分別以「承保範圍」、「招攬糾紛」占多數、產險業之理賠及非理賠爭議則分別以「殘廢等級認定」、「服務品質爭議」最多;100年度壽險業理賠及非理賠爭議仍以「承保範圍」、「招攬糾紛」占多數、產險業理賠爭議仍為「殘廢等級認定」,至於非理賠爭議則以「續保爭議」為多。   據瞭解,評議中心本季受理案件中,有部分係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前已調處過之理賠申訴案件,因調處結果未能符合申訴人之期待,申訴人再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申請評議中心再行申訴程序及評議,爰評議中心本季受理之保險爭議案件尚包含之前年度已申訴之案件。

林巧雁等報全委保單,金管會今澄清

台幣計價 全委代操保單不匯怕 基金公司代選投資標的 避免買高殺低 2012年 03月24日 【蘋果日報林巧雁╱台北報導】目前台灣已有11家保險公司推出代操保單,保險公司全權委託投信法人的代操保單跟買基金概念相似,好處是加上壽險保障,而且有專業團隊隨時轉換投資策略,鎖住獲利。另外法規規定全權委託代操保單都要投資台幣計價的基金,因此投資人也不需擔心匯兌風險。 (本報訊) 金管會說明市面上推介訴求之「全委保單」非屬委任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商品 邇來市面上出現訴求「全委保單」等用語及「台幣計價全委代操保單投資人不需擔心匯兌風險」,因相關用語及說法恐造成民眾混淆,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金管會特說明如下: 一、 「全委保單」、「全權委託投資型保單」及「全委代操保單」並非屬「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規定由要保人以保險契約約定委任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目前市場上尚無此類商品。近期部分保險公司以「全委保單」等用語推介訴求之保險商品,實屬由保險公司委託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之投資型保險,惟上述用語及說法恐有造成民眾混淆之虞,保險公司於推介訴求時除應避免使用該等用語外,並應明確告知民眾該商品運作方式及內容。另本會保險局前已敦促壽險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應確依上述原則辦理。 二、 另,由保險公司委託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之投資型保險,其所委外代操之專設帳簿資產所投資之標的若為外幣計價者(例如:新臺幣保單連結美元計價基金),保戶仍須承擔相關之匯率風險,並非完全無匯率風險。

【協助王家權益」之今是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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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社論】 2012.03.30 02:19 pm   警察環伺、電視直播之下,怪手拆除了王家祖厝,最後一片牆轟然倒下。畫面播出後的這一兩天內,讓我們看看政府官員是怎麼說的。 最高行政首長的陳冲說,都更條例及行政程序法應一併檢討;內政部長李鴻源說,這個案子是「居住不正義」的表象,半年內將提修法草案;營建署長明確點出此案的爭議關鍵點,認為確有檢討空間。最有意思的是直接下令、執行拆除任務的台北市政府了。都更處長說近期將舉行公聽會;警政署長急召台北市警局長,徹查警員執勤不當行為;連郝龍斌市長都說「很痛苦」,承認執行有缺失,後續將協助王家爭取權益。 這個案子的爭議,不是在怪手推倒王家房屋的那一刻才發生的。文林苑的爭議拖了兩三年,從專家、學生到社運團體都曾表達關切和協助護產,也才造成28日的拆屋場面轟動視聽。卻何以,爭議發展的這麼長期間內,相關官員人人「鐵面無私」不為所動,甚至執行拆屋時下令大批警力,擺明了準備好「迎接」民眾抗議;而等到房舍倒塌、群情激憤之後,所有直接間接相關的官員,卻又忽然體悟到還有「檢討的空間」? 尤其是郝市長的「痛苦」說,令人不知該如何解讀。如果在拆屋之前發表,或可稱「余豈好辯哉,余不得已也」,用來作為向市民解釋「法令所致,不得不然」的嚴正表白。偏偏等房子拆完了,才來承認缺失,又說「協助爭取權益」;如果市政府真的認知到可替王家爭取權益,則為何不能等到爭議有解,再來定奪執行動作?口口聲聲「依法行政」之餘,市府上下官員,難道沒有一個人有點法律素養,提醒一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包含了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比例原則三要素嗎?公務員只知抓著法條行事,不但徒見法匠心態,事後還稱將協助爭取權益,作態表示善意;昨非今是的態度轉變如此驚人,不怕被人譏諷「好虛偽」嗎? 文林苑事件讓政府形象受傷很深,真正需要「覺今是而昨非」的標的,不是都更條例,而是官員的行政態度! 【2012/03/30 聯合晚報】 @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協助王家權益」之今是昨非 | 社論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6996659.shtml#ixzz1qbmWRBce Power By udn...

都更「郝」殘忍 青年怒起義

都更「郝」殘忍 青年怒起義 2012-3-29 23:10 作者: 張舒涵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16744

難忘革命情感 畢業六十年校友相聚(轉貼政大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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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難忘革命情感 畢業六十年校友相聚 校園生活 ‧2012-03-29‧  秘書處   畢業60年以上資深校友相聚,把握機會彼此關心。攝影:羅皓恩。 【校訊記者羅皓恩報導】切實實踐親愛精誠校訓精神,超過30位畢業60年以上政大校友29日在校友會邀請下共聚一堂,見到當年同窗好友,大家都很開心。校友會理事長邱創煥還鼓勵資深學長們「不要洩氣」,即使百歲還是可以增產報國,繼續為國效力。 畢業60年以上資深校友聚會,現場最年輕從86歲起跳,儘管許多人需要旁人攙扶行動,聽力也逐漸退化,但都精神奕奕。經濟系17期的崔鳳貢回想,當年大家一起參與川西戰役、又一同輾轉來臺,那種革命感情,讓大家「比親人還親」。 35年在南京入學、43年來臺復校第一屆,新聞系退休教授李瞻也說,包括大學16-18期、來臺研究所1-3期的同學們,大家都非常熟悉,尤其在臺灣第一屆才52人,更是經常聯絡,很珍惜難得的情誼。 最資深代表、曾任證交所董事長的饒谷懷表示,和自己同屆第10期、少數在臺灣的校友中,一位不久前離世,還有一人去年還能夠坐輪椅行動,但現在已經不能出門,看到大家健康參加聚會,就非常高興。 邱創煥也鼓勵所有資深校友要抱持希望、才能擁有健康,他祝福校友們都能活到125歲,即使眼前年紀一把也不要洩氣,過去有人百歲還能續弦,甚至101歲生子而取名「百一」,鼓勵資深學長也能比照多生幾個「百一」。 關懷畢業60年以上資深校友,校友會每年春天舉辦餐會,主任秘書徐聯恩也代表校長吳思華出席,向校友們傳遞學校的關心、了解學校的發展。 校友會理事長邱創煥鼓勵所有資深校友要抱持希望,就能保持健康。攝影:郭彥妤。 主任秘書徐聯恩(右)代表學校出席表達對校友們的關懷。攝影:羅皓恩。 政大大陸時期和來臺早期的校友們,累積革命情感,彼此都很熟悉。攝影:羅皓恩。

洪瑞隆前主席,遭監院罰百萬

洪瑞隆前主席 遭監院罰百萬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台東市代表會前主席洪瑞隆,在主席任內向其妻獨資經營的書局購買近 13 萬的商品,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遭罰 100 萬元。 監察院調查,台東市代表會前主席洪瑞隆(現任代表),在主席任內向其妻魏韡所經營的鴻文書局購買 129,490 元物品,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7 條之規定,因此依法罰款 100 萬元。 監察院指出,洪案已於去年 10/31 定案,洪瑞隆並於去年 12/9 向監察院繳清罰款,全案終結。 33012

把王家拆了 才扯「法有缺失」土匪政府說屁話

把王家拆了 才扯「法有缺失」土匪政府說屁話

KMT立委蔡錦隆的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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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秋堇 蔡錦隆躲在角落,用事先藏好的無線麥克風,在沒討論食品衛生管理 法一個字的情況下,宣布結論,保送食品衛生管理法,到外界看不到 的黨團協商,作密室政治,幫馬英九粉飾瘦肉精議題。民進黨的委員 們,只能阻止他回國民黨團開記者會,將他逼回會場,把國民黨的醜 陋面,讓媒體、讓國人了解。 國民黨蔡錦隆違反議事規則保送瘦肉精法案 片長:  ‎3:19

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都更三代正義行動-台灣都市更新公正促進協會 首頁 Events 咱的這款政府 國外都更慘案 媒體報導 影音紀錄 有爭議的都更社區 [2010台北好好看]杭州南路仁愛路/合康/中國建經 中山區:新生北路 中正區:三元街南海路口 中正區:泉州街 中正區:羅斯福路辛亥路文成補習班 信義區:後山埤站 信義區:忠孝東路松山路/戴德梁行/森業營造/更新處 信義區:忠孝東路松山路北區/森業營造 南港區:南港路一段麵粉廠 南港區:修德國宅/更新會/中國建經 吳興街二期整宅/更新會/戴德梁行/中國建經 士林區:士林橋郭元益博物館旁/樂揚建設 大安區:敦化南路勝利大樓/元大建設/宏大估價師 大安區:晶宮大廈 大安區:正義國宅/龍聯 大安區:華光社區 文山區:萬隆段(師大分部) 新店/建國路 未分類 活動快報 論述觀點/居民大聲貢 都更惡法面面觀

辣蘋果:合法的土匪(余艾苔)(轉貼)

辣蘋果:合法的土匪(余艾苔) 2012年 03月29日 住了六代,擁有合法產權,但在建商和台北市政府聯手下,就算王家從頭到尾不想參與都更,也完全沒辦法,仍然被劃入都更範圍,流再多的淚都擋不住公權力祭出的怪手毀人家園。很多市民不反對都更,但痛恨合法的土匪。 赤裸裸毀人家園 如果你曾經抽一點空到現場看看,王家位在文林苑的後門邊陲,不是中心點,如果建商和市府能夠有點同理心,不那麼唯利是圖,稍稍站在小市民的立場著想,只要變更設計,把王家劃出去,這種毀人家園的赤裸裸土匪行徑就不會出現。何況,在同一街廓裡,郭元益總部大樓等其他三處不同意參加都更者,都被排除在都更範圍外,何苦非得要把王家硬是劃到都更裡。  市府強調依法行政,但如果法律的設計是多暴寡,建商可任意圈地,大家能接受嗎?今天是王家,難保明天不是你家!  開惡例為所欲為 都市更新和 土地 徵收不同,擁有合法產權的房產,政府憑什麼只因抬出都更大旗,就可完全不顧住戶反對拆除,惡例一開,小市民住的權益何在?還是說,只因是小市民,政府和建商就可為所欲為?首都發生這種事,居住正義豈不諷刺!